美國股票發行程式

美國股票發行程式分為發行準備和發行上市兩個階段。
發行準備階段。主要有以下幾項工作。①確定目標。發行股票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發行公司),其第一步的準備工作便是確定目標,只有目標確定後才能制定切實可行的股票發行計畫。②擬定初步的股票發行計畫。發行公司在確定了目標以後,便可擬定一個初步的股票發行計畫。該計畫主要分析達到目標的可行性。如對生產成本、產品價格和產品銷路的估計等等。③公司選定委託代理人。公司選定的委託代理人一般為投資銀行。在美國,一般公司、企業發行證券都是先由投資銀行作為承銷機構以承銷方式推動新證券的發行。投資銀行將新發行的證券全部收買下來,再推銷給各社會團體或個人投資者。因此,發行公司要想成功順利地發行證券,達到籌措資金的目的,必須要取得一家或數家投資銀行的支持。所以,發行公司首先要列出一份可能接受其股票發行計畫的投資銀行名單,然後按所列名單依次分別進行接洽商談,從中選擇一家投資銀行。被選中的投資銀行,在發行計畫的制定到發行上市的全過程,它都要為發行公司負責。其具體職責是協助發行公司制定發行計畫,公布說明書或盈利報告,概述公司的進展和展望,使購買者心中有數,有助於他們對投資作出決定。發行說明書或盈利報告,要經過律師審計檢查,並在報上刊登廣告。還要辦理髮行事務性手續,審查、保存和管理髮行擔保物,辦理髮行股票的承購經銷。④申請註冊。即向證券交易委員會申請註冊登記。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規定,只有取得了註冊資格的股票才能正式上市。所以,如果某家公司的股票要想取得在某一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資格,必須要向交易所登記註冊。美國實行證券發行雙重註冊制度,即發行公司要同時在證券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上市的那家證券交易所分別註冊登記。不經過註冊登記或條件不具備而未予註冊的,不能取得上市資格。申請註冊的公司必須填寫“證券註冊申報書”。申報書必須寫明公司財務狀況的有關確切數字,包括資產、負債,近幾年的損益記錄、已售債券的形式、全部官員和董事的名單及其中5名最高官員的薪水、持有公司已發行股票5%的股東以及公司的管理情況等等。證券交易會和證券交易所都有專門人員從事申報書的核對和審查工作。申報書只要符合規定的格式,內容真實,不論公司資本、信用、證券質量和發展前景如何,均予以批准註冊。註冊採用自動生效制度,即在提交申報書後的20天內,註冊登記機構對申報書未提出異議,則在第21天起註冊自動生效。若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有與事實不符、漏報和含糊不清等情況,註冊登記機構在註冊自動生效日之前通知申請人,要求其修正、補充或澄清有關問題,並延長自動生效期。如經修改後仍不符合要求,註冊登記機構有權取消其註冊資格。如有意謊報、矇騙使註冊生效,一經查出,要對有關當事人依法起訴,追究民事責任。⑤證券的資信評級。發行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證券的資信評級。證券的資信評級,量對證券質量的一種評價。證券資信評級的高低,直接決定著發行成本、價格和銷路的好壞。在美國,摩迪氏公司和標準普爾公司是世界上最權威的證券評級機構。很多大公司、企業都願意向它們申請證券評級。
發行上市階段。在美國,股票的發行上市主要採取兩種方式,一是籌資公司自行上市發行,二是通過投資銀行發行。(1)籌資公司自行上市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又稱為私人銷售或直接銷售。其特點是發行公司的股票,不向一般投資者公開發行,而是通過私人接洽,直接售給個人投資者或團體投資者,(如保險公司、儲蓄銀行及各類基金)。在直接銷售活動中,發行公司也常要求投資銀行協助。投資銀行充當發行公司與團體投資者之間的“介紹人”,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採取這種發行方式,使發行公司能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節省付給投資銀行的承銷費用,藉以降低成本。同時,直接與團體投資者洽談後再作出發行的決定,可以早有成功的把握。但是,這種方式往往籌資時間較長,也割斷了與投資很行的聯繫,失掉了它們的協助與指導,並且股票集中於少數投資大戶手裡,有朝一日公司如想購回,反而比購回分散在多數小戶手中難得多。(2)通過投資銀行發行。這是指由發行公司委託證券銀行募集投資者的方式。由於美國投資銀行在股市上特別活躍,故90%以上的新發行股票是通過過種方式發行的。投資銀行採取收購經銷和承銷保證兩種方式來發行股票。(a)收購經銷。一般稱為直接收購。它又可分為單獨經銷和聯合經銷兩種方式。單獨經銷是指由一家投資銀行承擔收購經銷。聯合經銷是指經銷業務及經銷風險都超過一定投資銀行的負擔能力,只能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投資銀行聯合經銷。聯合經銷的形式有二行經銷和銀團經銷兩種。二行經銷是先由一家投資銀行與發行公司簽訂契約,再轉而與另一家投資銀行簽訂共同經銷契約,並明確風險負擔額。銀團經銷是指對新上市的股票,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的業務情況尚不夠了解時,多採用三家或三家以上銀行組成的銀團經銷的方式。當計畫發行股票的發行公司找投資銀行洽談後,投資銀行即向其它銀行徵詢,如果獲得應充,即組成銀團,而由首先與公司洽談的銀行充當經理人,擔負主辦收購承銷的責任。銀團經銷的方式,有的採取先由銀團經理人統一購進股票而後轉銷給各銀行,也有採取由銀團共同向公司購進的。(b)承銷保證。這種方式限於已成立的公司發行股票,公司自行將股票直接售給該公司的股東時,投資銀行或銀團與發行公司簽訂契約,承銷公司發售剩餘的股票。投資銀行的主要義務是承擔發行公司的一部分風險,如果單獨承擔,風險可能過大。因此常徵詢其它同行的意見,組成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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