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防生產法

美國國防生產法,美國國會於1950年批准頒布。該法明確規定了有關國防生產的優先順序,確立了物資與設施的分配體制和徵收權,同時根據有關條款,為國防企業擴大生產能力提供了強有力的財政保障。對國防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勞資糾紛和信用監督等問題,規定了解決的途徑。依照這個法律,美國有效地調整了國防生產各方面的關係,保證了國防生產按國防需要的規模、品種順利進行,縮短了戰時工業動員的準備時間,促進了國防物質的生產,以保障國家安全和其他活動的順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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