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住房政策性金融體系

美國住房政策性金融體系是以美國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為核心,美國聯邦住房管理局和美國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委員會為主要管理者的政策性金融體系。聯邦住房貸款金融體系是依據美國 《1932年住房貸款銀行法》建立的,由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委員會、12個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及其會員即儲蓄貸款協會等組成。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委員會為該體系的領導機構,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共有12家。

儲蓄貸款協會等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會員機構是該銀行的所有者。作為分員機構,它們可以認購住房貸款銀行股份,同時又可以以住房抵押貸款憑證為擔保向住房貸款銀行借款,從而擴大融資規模,增強資金的流動性。聯邦住房管理局協同聯邦住房貸款銀行委員會管理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執行政府的住房政策,實現 “居者有其屋” 的社會發展目標。美國住房政策性金融體系與其他國家政策性金融體系相比,有最突出的是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干預較小,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主要以市場機制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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