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莊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莊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目的:規範羅莊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程式
  • 所屬地區:羅莊區
  • 檔案類型:條例條令
第一條 為規範羅莊區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程式,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建設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9號令)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萬元)或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含1500平方米)的工程項目,必須實行招標投標。
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
(二)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有滿足施工招標需要的設計檔案及其他技術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羅莊區建設局負責羅莊區行政區域內的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羅莊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必須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依法招標工程項目的招標公告須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信息網上發布(也可以在有關報紙上發布),招標公告發布前應如實報送羅莊區招標投標辦公室審查、備案。
(二)招標公告的發布應當充分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招標公告的發布範圍。公告中應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投標截止日期以及獲取招標檔案的辦法等事項。
(三)招標公告中必須註明工程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數額,並繳納到指定的專用賬戶。
(四)參加投標的單位首先到羅莊區招標投標辦公室報名,資格預審由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具體負責。凡報名的投標單位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招標代理機構或招標人應在書面報告中註明具體原因報羅莊區招標投標辦公室備案。
第五條 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區建設、監察、財政、審計部門批准後,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停建或緩建後恢復建設的建設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中標單位確定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簽發《中標通知書》。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應按照招標檔案內容,在《中標通知書》發放30日內簽訂契約,並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單位拒絕簽訂契約的,保證金不予退回;建設單位拒絕簽訂契約的,除退還中標單位的保證金外,必須同時付給與保證金同額的補償金。
第七條 甲乙雙方所草擬的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正式簽訂。
甲乙雙方草擬契約中必須確保招投標承諾的落實,嚴禁出現中標後隨意更換項目經理(建造師)、轉包、分包、任意進行契約變更、不合理地增加減少契約價款、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結算等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為。
第八條 嚴格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要求,一個項目經理(建造師)原則上只能擔任一個在建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
羅莊區招標投標辦公室代為保管中標單位項目經理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施工企業在辦理承發包契約備案手續的同時提交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職業資格證書)原件,招標辦出具押證憑證。
建設工程項目主體完成,經羅莊區招標投標辦公室現場確認後,施工企業可憑押證憑證、建設單位同意證明、辦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施工企業公章)領回項目經理證書。
第九條 中標人投標檔案中確定的項目經理人員無特殊原因的不得隨意更換。依據規定可更換的項目經理,其資格和條件不得低於原有人員的資格和條件。原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續押半年,接崗的項目經理自接崗之日起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由羅莊區招標投標辦公室暫押。
第十條 凡從事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取得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活動,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從事工程項目招標代理的人員,必須具有註冊造價工程師資格或者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對從事工程項目招標代理人員,凡不具備任職資格或年檢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活動。
第十一條 本區行政區域外的工程招標代理單位來我區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須持有單位資質證書、營業執照、近一年內代理同類型工程項目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委託代理協定、招標檔案、中標通知書等)、擬代理招標工程項目的註冊造價工程師、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專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名單(其中註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1人,招標代理從業資格證書人員不少於3人)及資格證、職稱證、身份證等證件到羅莊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註冊後,方可從事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業務。否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備案。
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業務範圍為:編制、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檔案(含工程量清單)、資格預審檔案;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勘察工程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協調契約的簽訂等業務。任何招標代理機構不得越權代理工程項目報建等事宜。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規範招標代理行為,嚴禁掛靠、出讓代理資格、惡意低價競爭、以盈利為目的高價出售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等行為。
招標代理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招標代理機構收取招標代理費用應執行《山東省物價局關於轉發國家計委印發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64號)、《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羅莊區人民政府舊村改造有關問題的批覆》(臨政字〔2006〕43號)的規定。
第十四條 應招標的工程項目而不招標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項目契約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招標代理機構超越規定範圍承攬業務的,處以代理公司1萬至3萬元罰款。
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十六條 招標人或代理公司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十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上述及其他招投標法律、法規的行為,一經認定,除按規定進行處罰外,羅莊區招標投標辦公室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在招標代理機構違法違紀檔案上記黃牌、紅牌警告直至建議取消工程招標代理資格(並公告)。
第十八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十九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二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或代理公司違反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可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 中標人將招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契約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協定的,責令改正;可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契約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契約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二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重新進行招標。
第二十五條 建立招標代理企業和建築企業回訪及信息反饋制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記入企業信譽檔案。每半年通報一次,出現2次較嚴重信譽記錄即清出羅莊區招投標市場。
第二十六條 羅莊區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由羅莊區招標投標辦公室統一審查、備案,同時可根據工程項目規模、性質及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譽向建設單位優先推薦招標代理機構。由建設單位指定的代理機構需提前到羅莊區招標投標辦公室進行審查、備案,在獲得許可後方可開展業務。
第二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監察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投訴、舉報和處理。
招投標活動的投訴與舉報的處理,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和《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異議和投訴處理辦法》進行。
第二十八條 招標工程項目的投標或者潛在投標人,認為招投標活動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書面材料進行投訴,並對投訴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投訴材料應描述基本事實、現狀及已經或者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並提供有效線索和證據;投訴材料應署真名,並註明投訴人的聯繫方式,投訴人為法人單位的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第二十九條 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與舉報,負責處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監察部門視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一)認定投訴與舉報不實、證據不足或者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處理。
(二)認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三)舉報或投訴的違法、違規行為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投訴人投訴的內容,經調查屬故意誣告或誹謗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投訴人為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的,記入不良行為檔案。
(五)招標代理機構被投訴後,一經查實,所有工程代理業務暫停,直至投訴處理完畢,並經羅莊區招標投標辦公室批准後方可恢復業務。
(六)當事人對投訴與舉報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請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投訴與舉報受理後一般在一個月內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回復投訴人。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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