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章龍分裂黨的活動

1931年中共六屆四中全會前後以羅章龍為首的分裂主義者破壞黨的統一的活動。六屆四中全會前,羅章龍等以全國總工會黨團為基礎,反對六屆三中全會和黨中央。1931年1月1日的《全總黨團決議案》指責“現在中央的領導完全破產,威信完全掃地”,提出應“立即停止中央政治局的職權,由國際代表領導組織臨時中央機關,速即召集緊急會議”。他們指名要求撤換並以紀律制裁一大批中央主要領導人,要求引進像他們那樣的“工人同志”和“能幹的幹部”到中央領導機關。在六屆四中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委員時,羅章龍控制的全總黨團提出大部分是自己一派的候選人名單被否決,隨即進行分裂黨的活動。他們擅自成立“中央非常委員會”(即“第二中央”)、江蘇“第二省委”、上海閘北和滬中“第二區委”、“第二工會黨團”,還派人到順直、香港、滿洲等地進行成立“第二黨”的分裂活動。羅章龍等不是站在正確的立場上反對六屆四中全會,而是在反對六屆四中全會的名義下企圖分裂黨。193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關於開除羅章龍中央委員及黨籍的決議案》,並隨即付諸實施,從而維護了黨的統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