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汝芳

羅汝芳

羅汝芳(1515年6月13日-1588年10月21日),字惟德,號近溪。學業者稱為近溪先生,江西南城泅石溪(今南城天井源鄉羅坊村)人,明中後期著名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詩人,泰州學派的代表人物,被譽為明末清初黃宗羲等啟蒙思想家的先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汝芳
  • 別名:字惟德,號近溪,近溪先生
  • 國籍:明朝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西南城
  • 出生日期:1515年6月13日
  • 逝世日期:1588年10月21日
  • 職業:哲學家、教育家
個人簡介,人物生平,人物成就,個人思想,貢獻,

個人簡介

羅汝芳1515年五月二日(6月13日)生,自幼聰明好學,5歲從母讀書,稍長則博覽群書,後獨鐘理學。16歲赴南昌師從泰州學派代表人物顏鈞。盡受其學,得王艮泰州學派真傳。嘉靖二十二年(1543)中舉,二十三年參加會試後,自認為“吾學未信,不可以仕”,不參加廷對,退居故鄉達10年之久。翌師胡清虛學燒煉,師僧玄覺談因果。他探幽索隱,觸類旁通,精究細研,形成自己的真知灼見。他四處游訪,考察社會,探究學問,並在從姑山創辦“從姑山房”,接納四方學子,從事講學活動。他一生深入下層,宣講哲理,教化士民,以發人“良知”和濟人急難聞名於世。其學雖源於理學,但反對“存天理,滅人慾”的正宗教條,提倡用“赤子良心”、“不學不慮”去“體仁”,持見新奇,頗有創見,一掃宋明理學迂謹之腐氣,故被譽為明末清初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等啟蒙思想家的先驅。

人物生平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羅汝芳赴京參加殿試,賜同進士出身,授太湖(今安徽太湖)知縣,開始從政。在任上立鄉約,飾講規,召集諸生講學,公事多在講席上辦理。兩年後,朝廷提升他為刑部山東司主事。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出任寧國(府治今安徽宣城)知府。他為政重教化,以講會、鄉約為治,又主持修繕涇縣、南陵、太平等縣的城池,政績斐然。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因父喪回南城守制。
萬曆元年(1573年),羅汝芳守制期滿,復為朝廷起用,補東昌(府治今山東聊城)知府。他治理東昌有如寧國,末滿三月,即令士民大為嘆服。不久,改官雲南道巡察副使,分守永昌。上任之後,即著手整治昆明堤,疏浚滇池,興修水利,給當地農業生產帶來很大便利。萬曆五年(1577年),羅汝芳官拜右參政。不久,因公進京,應邀至城外廣慧寺講學,朝中人士紛紛前往聽講,引起了內閣首輔、大學士張居正的不滿,疏劾他“事畢不行,潛往京師,搖撼朝廷,夾亂名實”,羅被罷官歸里。萬曆十六年(1588年)九月二日(10月21日)卒,享年74歲。

人物成就

羅汝芳一生的成就,主要體現在理學思想方面。
青年時代,他受到了明朝程、朱學派理學家薛垣的影響,認為“萬起萬滅”的私心雜念長久以來就困擾著自己,必須把它除去。於是,便在寺中閉關靜坐,在几上置水一杯、鏡子一面,要使自己的心像水一樣靜、鏡一樣平,久之,遂成重病。其父授之以王陽明《傳習錄》,使他領會了“致良知”的學說,其病方愈。後來,羅汝芳赴南昌會試,師事顏鈞。顏鈞認為,人的天賦道德觀念是永遠不會泯滅的,每一個人的內心世界都時刻保有著它,人只要發揚這種道德觀念就可以了,因此,人們的道德修養根本不必從“制欲”人手。羅汝芳聽後,如醍醐灌頂,完全接受了這種“制欲非體仁”論,並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學觀點。羅汝芳反對朱熹、王陽明等人所倡導的以省、察、克、治為基本手段,以“制欲”為基本內容的道德修養方式,並認為這是與孔孟之道相違背的。

個人思想

羅汝芳認為,“大道只在自身”,人的目視、耳聽、飲茶、吃飯、早起、夜寐、相對、問答,以至彈子的轉動,肌膚的痛感,無一不是這個“道”的作用和表現。只要具備了一個肉體的形軀,就有了做聖人的條件。他主“擬不學為學”,“以不慮為慮”,不學不慮,就可以造就“良知良能”。在他看來,人的良知是永遠不會泯滅的,不以修煉而增,也不以不修煉而減,聖愚的差別只在於“覺”與“迷”之間,因而成聖、成賢簡直是容易非常。

貢獻

羅汝芳熱衷於講學,善於把玄妙、平易的講演表達出來,為廣大平民所接受。即使是不通文墨之人,俄頃之間,也能令其心境開明。他出任太湖知縣,頒布講規,召集諸生研習經文,“公事多決於講座”。出守寧國,同樣召諸生會文講學,並興建了志學書院、水西書院等一批講學場所。在京都時,禮部尚書徐階,集兩司郡縣候選吏人,大會濟靈宮,聘汝芳講習,聽者數千人,無不動容銘心。入滇五載,羅汝芳雖然年逾花甲,講學熱情依然不減,昆明五華書院和春梅書院都是他講學的重要場所。致仕以後,他仍然壯志落落,憤然率弟子游金陵、福建、浙江、湖廣等地,頻頻講學集會,繼續闡揚泰州學派的思想。這一切,說明羅汝芳是泰州學派學術活動的重要組織者,為泰州學派理學思想的傳播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羅汝芳還具有人道主義思想,同情下層人民的悲慘命運。比如,他在太湖知縣任上,有兄弟為爭遺產來投訴,他聞之家境艱難,“汝芳對之泣,民亦泣,訟乃止”。又創開元會,罪囚亦令聽講。他以傳統道德融於真情,動容感化,從而化解民事糾紛。他在做寧國知府時,集諸生會文講學,讓訴訟者在講壇上跏跌靜坐,觸目觀心,以此判案,並把政府的庫藏饋贈給他們。這種情況,在封建官吏中是絕無僅有的。然而,作為泰州學派的代表人物,他這種從赤子之心出發救貧恤難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值得一提的是,湯顯祖少年時受學於泰州學派的主要人物羅汝芳,受到了反正統宋學思想的薰陶。這是他能深刻認識當時腐敗社會的腐敗,使他成為一個站在時代前列的進步文人,在文學事業上獲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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