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榮輝(揭陽市公路局工程科原副科長)

羅榮輝,男,揭陽市公路局工程科原副科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榮輝
  • 職業:揭陽市公路局工程科原副科長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

人物簡介

羅榮輝
總工程室原主任
揭陽市公路局工程科原副科長
今年1月15日,羅榮輝涉嫌受賄在佛山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方指控羅榮輝先後3次收受許秋琳送上的好處費人民幣5萬元、港幣33萬元。

人物事件

南都訊記者門君誠廣東省揭陽市官場腐敗窩案,原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原揭陽市公路局局長鄭松標、原揭陽市公路局工程科副科長、總工程室主任羅榮輝先後在佛山受審後,在網路上緋言緋語流傳甚廣的“許小婉”終於浮出水面。昨天上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許秋琳涉嫌行賄一案,檢方指控許秋琳為了獲得揭陽市道路工程項目,先後向鄭松標、羅榮輝總計行賄237萬人民幣、港幣133萬元。許秋琳原名即為“許小婉”,她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是單位行賄,而不是個人行賄,法庭休庭後將擇期宣判。
指控:為獲公路建設工程行賄政府官員
許秋琳,現年45歲,根據起訴書內容,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吳松光,系許秋琳的前夫。
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許秋琳與吳松光(另案處理)在時任揭陽市公路局局長鄭松標與時任揭陽市公路局總工程室主任羅榮輝的幫助下,通過掛靠一些公司開始承包揭陽市公路局包括省道236線、國道206線、國道324線的大修工程或者改造工程、潮汕機場進場路主體工程等七大項目工程。
被告人許秋琳為了感謝鄭松標及羅榮輝在承攬四大工程過程及工程建設方面為其提供的方便,夥同其前夫吳松光或單獨分四次向鄭松標行賄現金總計人民幣232萬元、港幣100萬元;分三次向羅榮輝行賄現金人民幣5萬元,港幣33萬元。
其中行賄最大的一筆為200萬元人民幣給鄭松標,時間為2009年底一天晚上。被告人許秋琳將現金200萬元裝進一個紙箱準備送給鄭松標,由司機吳某負責搬裝著錢的紙箱,吳松光開車載著許秋琳、吳某一起去揭陽市公路局。後由吳某搬著該紙箱與許秋琳一起送到鄭松標的辦公室,交給了鄭松標。
檢方認為,被告人許秋琳無視國家法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務,總計人民幣237萬元、港幣133萬元,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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