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文(雲南祥雲涉黑團伙主犯)

案件回顧
本報訊(通訊員李永定)8月27日至30日,經雲南省大理州檢察院提起公訴,備受社會關注的羅志文等28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故意殺人、放火、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9項罪名的系列涉黑案,在大理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據悉,羅志文、環龍等28人長期在大理州祥雲縣稱霸一方,形成了以羅志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50多起。2008年5月11日,該組織糾集其他成員聚眾鬥毆,實施了放火、故意殺人、傷害等行為,最終導致7人死亡、2人重傷、3人輕傷和1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在為期4天的庭審中,涉案人員共被指控21起犯罪事實,檢察機關為此製作了33冊案件卷宗。在法庭審理中,檢察官運用了多媒體示證,通過分組展示大量的屍檢、傷情檢驗及現場照片和書證等,將案件情況清晰、直觀地呈現在法庭上,使參加庭審和旁聽的人員對案件事實有了更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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