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廷光

羅廷光,別號炳之,1950年後只用號名。1896年生,江西吉安人。南京師範大學教授,教育學、外國教育史專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廷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性別:男
人物簡介,研究方面,關於《教育行政》,《教育行政》優越之處,《教育行政》局限之處,

人物簡介

1916年中學畢業後當國小教員。1918年7月考入南京高等師範教育專修科學習。畢業後先後任教於廈門集美師專、河南第一師範。1925年再赴南京入東南大學進修,同時任教於第一女子師範,並在《教育彙刊》、《教育雜誌》、《心理》、《中等教育》、《中華教育界》等刊物上發表論文20餘篇。東南大學畢業後,任教於南昌鴻聲中學、揚州中學、無錫中學。1928年7月,參加江西省歐美留學考試,錄取後被公費派往美國留學。8月入美國史丹福大學教育研究院,主攻教育史及教育行政。一年後轉入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學習,主攻比較教育、教育行政,兼及研究教育科學方法。1931年獲碩士學位。同年8月從紐約經歐洲回國到達南京,任中央大學副教授,翌年升教授兼教育社會學系主任及該校實驗學校(含中、國小)校長。1933年秋,任湖北教育學院(華中農業大學前身)院長。1934年末由武漢前往英國學習。先入倫敦大學皇家學院研究教育學,並經常考察英國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關。同年8月,代表中國教育學會和中國社會教育社出席在英國牛津召開的第六屆世界教育大會。1936年上半年,前往歐洲大陸參觀訪問,先後到了法、德、意、丹、波,蘇等國,對這些國家的教育作了廣泛的考察。同年7月從莫斯科經西伯利亞回國。1936年8月,任河南大學教授兼教務長及教育系主任,開設“比較教育”一課。1937年春,正欲應北京大學之聘北上,“七·七”事變發生,未能成行。北大、清華、南開三校在長沙、南嶽組成臨時大學後,羅廷光從南京前往南嶽任教。1938年隨校遷往昆明,任教於國立西南聯合大學。1940年8月,赴江西泰和任中正大學校長兼教務長,在顛沛流離中寫成《教育行政》一書。1946年1月,從南昌赴重慶任中央大學教授,後兼師範學院院長。1948年辭去行政職務,專心從教。1948年,被聘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國委員會委員。1950年,中央大學改為南京大學,羅廷光任教授兼教育系主任。1952年院系調整後任南京師範學院教授兼校務委員會委員,院學術委員會委員。1954年起,專門從事《外國教育史》的教學。1962年任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副主席。1984年,南京師範學院改名為南京師範大學,羅廷光繼續任教至1986年。
羅廷光從1916年任國小教師起,從教凡63年。其中任大學教師52年,為國家為民族培養了大批人才,為人民的教育事業貢獻了畢生精力,作出了較大貢獻。
羅廷光從青少年時代起就追求光明,積極參加反帝反封建的鬥爭。“五·四”運動時,他參加了南京學生和各界民眾的大規模示威遊行,並在鬥爭中接受了進步思想。“五卅”慘案發生後,他在南京參加了聲討帝國主義的愛國運動。全國解放後,他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積極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為新中國的師範教育貢獻了力量。

研究方面

(1)運用科學方法進行教育研究,建立了教育科學的研究方法體系。
(2)將教育科研的成果、方法套用於教育行政和教學法,以提高行政、教學的效能。
(3)深入實際,了解各國教育,從比較中吸取精華,供我國教育改革借鑑。
(4)針對時弊,宣傳師資培訓的重要;系統研究我國師範教育的起源和發展,並闡明師範教育的理論和實際。
(5)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研究歷代教育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及其規律,結合當前實際,揚長避短,力求古為今用。他的主要著譯有:《普通教學法》(1930年)、《教育科學研究大綱》(1932年)、《實驗教育》(與王秀南合作,1933年)、《教育概論》(1933年)、《師範教育新論》(1933年)、《教育科學綱要》(1935年)、《比較教育(上、中、下)》(凱德爾著,與韋愨合譯,1940年)、《教學通論》(1940年)、《師範教育》(1940年)、《教育行政(上、下)》(1944年)、《最近歐美國小教育概覽》(1948年)、《中國近代教育家》(1958年)、《外國教育史(上、下)》(1981年),其中《比較教育》列入“漢譯世界名著”,《教育通論》、《師範教育》、《教育行政》列入“大學用書”。

關於《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1942—1944),商務印書館出版。上冊出版於1942年,作為“國立中正大學叢書”之一。下冊出版於1944年,作為“大學用書”。上冊六篇二十二章共334頁;下冊六篇二十章共411頁。按教材體例編排,每章附有思考題。
教育行政教育行政
該書對教育行政領域的一些重大問題提出了如下見解:
1.關於教育行政及教育行政學的概念。教育行政即是國家對於教育事業的行政,是教育行政人員推進諸般教育設施的功能的行動。國家對教育負起組織、計畫、執行、監督、指導的責任,以最經濟的手段,最有效的方法去謀實現國家教育宗旨及實施方針,藉以完成國家教育的使命。因此,教育行政學的宗旨就是根據本國國情、運用科學方法,就一般問題和制度,或分析、或綜合、或演繹、或歸納,推究其利害得失,折衷於至當原理,權衡比較,藉得到圓滿的解決與成功。其研究範圍包括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學制、經費、視導、督察、師資、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的組織、銜接等。作者引用了英國教育行政學家鮑爾福(G·Balfour)的話來概括上述內容:“教育行政之目的,無非使合理之學生於合理之情況下,從合理之教師、受合理之教育。”
2.關於教育宗旨與教育政策。教育宗旨受國家性質的制約。如當時義大利的教育宗旨就產生於法西斯主義,德國的教育宗旨則產生於納粹的國家社會主義,中國的教育宗旨產生於三民主義等。中國過去的教育宗旨之所以難於實施,從宗旨本身看,存在著嚴重的問題:(1)變更過快。(2)涵義不明確。(3)沒有配套的政策。在教育行政管理的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問題上,作者認為中央集權的優勢在於:(1)有確切的評價標準;(2)有統一的計畫;(3)可防止地方政府輕視教育;(4)可統一辦學要求;(5)便於非常時期新政策的推行;(6)教育理想、法令等易於貫徹實施。地方分權管理的優點是:(1)有競爭性;(2)適應地方需要;(3)不因中央失誤而影響全局;(4)指揮監督便利;(5)易於促進教育學術的發展。上述兩者的反面即為各自的弊端所在。在當時抗戰的形勢下,作者力主教育管理應取中央集權制。在教育是官辦還是民辦問題上,作者認為應二者折衷。
3.關於學制。學制即學校制度,包括學校及制度兩大要素。只有各級各校層次分明,銜接靈便,有條理、有系統,由國家法律規定或政府明令的才能稱為學制。學制必須集中體現國家的教育宗旨、國家的需要、國民經濟發展的狀況,適應學生身心發展的順序。在當代,學制是一個討論的熱點,總有人對現行學制提出批評,提出改革的構想。但學制事關重大,不應倉促決定,隨便更改,必須綜合考慮政治、經濟、社會、學生等各種因素,借鑑國外的經驗教訓,總結本同學制改革的歷史,動員各方面學者共同研討,進行確切有效的實驗後才能確定。因此,改革學制必須遵循的原則是:(1)切合國情,不能純粹抄襲。(2)適應學生身心發展規律。(3)符合單軌精神,但不過分拘泥於單軌形式。(4)各級學校上下銜接,左右旁通,開學或不開學者均有機會造就自己。(5)教育機會均等。(6)適應社會需要與國民經濟實力。(7)學校教育與其它各種教育組織保持密切聯繫。(8)富有彈性,充滿活力,防止僵化。
4.關於教育行政組織機構的問題。(1)教育行政區應與普通行政區一致,以便和其它行政部門配合。(2)教育行政機關內部組織應遵循分工均衡,便於合作的原則。在行政機關以外應設立各種專門會議,以廣泛吸收各界意見。同時,應設立審計和研究機構,以防止主管長官因獨裁,缺乏科學依據而出現決策失誤。(3)教育行政組織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①認清教育行政在普通行政上的地位;②各級教育行政機關聯繫暢通;③中央與地方統一;④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⑤有採納民意的機制;⑥分工合作;⑦有學術研究氣氛;⑧有基於事實的理想的保持生機。
5.關於教育人員。教育人員包括各級教育行政人員、學校校長、教員等。作者嚴厲批評了當時教育行政中越是高級職位越沒有任職資格審定的現實:官做得越大,越不需要資格認定。多少年來,中國吏治腐敗、行政效率低、勾心鬥角、互相傾軋、有資格者或不敢問津領導職務,或根本無法插足,教育事業因之受到極大損害。作者對教員待遇低也深為不滿。他認為,教員待遇低,既是教育問題又是社會問題,教員待遇問題不解決,吸引和保持優秀教師根本不可能,一切教育事業必難發展。教師的報酬應以下列數項為依據來加以確定:(1)所受訓練;(2)教學經驗;(3)工作任務;(4)教學成績;(5)進修費用;(6)地方經濟能力;(7)地方生活水平;(8)優異成績;在解決教師待遇的同時亦應解決教師的進修問題。進修的目的在於灌輸新思想、新知識、培養研究興趣、補足專業訓練,增進教學效能。方法上應靈活多樣,便於因人而異地選擇。
6.關於教育經費。作者認為,當時的教育經費嚴重不足。最高年份的教育經費也只占國家財政開支5.9%,其餘則在3%以下,而當時的英、日、蘇等國則占7.7%。解決教育經費應從增加財源、加強經費管理兩方面努力。在增加財源方面,主要應整理學款(如學田等),增闢稅源和利用官產荒地,發展公營企業,富幫窮,增厚國民富力等。在加強經費管理方面,首先應重新確定高、中、初等教育經費的比例,克服重高教輕初教的傾向。其次是分清中央、省、市、地方管理教育經費的責任。
7.關於教育視導。教育視導即教育視察及指導。教育視導的目的在於客觀了解學校的情況,輔導教師改進教法,發展學生,從事專項研究,統一教育行政等。其功效在於溝通教育機關與學校,推進教育法令政策的貫徹實施,推廣普及先進教法,正確評價學校與推動學校發展。教育視導人員必須按德才學識標準嚴格選拔,在工作中應遵循下列原則:(1)尊重被視導人員的人格並以其利益為前提。(2)和藹同情,爭取被視導人員的合作。(3)發展被視導者的創造、自信、自立的能力和精神。(4)分工合作。(5)以改進教學為主、行政視察為輔。(6)良好的組織和計畫。(7)作為一門專業,一種學術。(8)方法應當科學。
8.關於學校行政組織。學校的行政組織因學校類別、規模而異,但應遵循的原則是:(1)簡捷實用。(2)有彈性。(3)系統完整。(4)責任明確專一。(5)勞逸均衡。(6)聯繫靈敏方便。(7)行動靈活。(8)經濟、效率。(9)符合學生需要。(10)民主。學校行政的高效率依賴於周密的計畫、科學的方法、程式以及足夠的辦公設備等。
9.關於學校的課程管理。課程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環節,既影響學生的學習,也影響教師的教學水平,校長應予以高度重視,認真研究。(1)盡力使課程“活化”,與教員一道致力於課程效率的提高。(2)充分調動教員的積極性,努力爭取社會援助以改進課程。(3)經常研究、分析課程、評價效果。(4)既了解課程本身,又把握學校所在地的社會經濟狀況。(5)多方蒐集地方教材,充實教學內容。在學生的課程安排上應考慮以下原則:①各學科每節課的課時可以長短不一,每節課以10一60分鐘為限。②學生感到困難的學科排在一天中的最佳時間內。③需要精力高度集中的課與其它課相互調劑。④可以合作或互有關聯的課緊挨著安排,一種科目不可連續排列。⑤自習、運動、娛樂、上課的時間應適當配合,有專人指導。(6)在學生的成績考核吋,應儘量推行標準化考試。
10.關於學校的訓育。校長對學校的訓育負有重大責任:選拔優秀教師擔任訓育工作,制定全校的訓育方針,指導教師選擇適當的方法,考核評價訓育工作,解決師生糾紛等。學校訓育的常規、儀式、集會、座談、勞動、社會活動等常用訓練方法,校長應一一精通。獎勵與懲罰的適當性是校長的一種基本功。此外,校長應分出精力研究問題兒童的教育、學生自治等重大問題。
11.關於學校環境建設。學校應有足夠的建築面積、設備、器材等,校長應儘量解決好這些問題。在規劃建設學校環境時應遵循的原則是:富有變化,符合衛生要求,有利學生身心健康;有藝術、美學韻味;經濟、堅固、耐用;安全可靠。
12.關於學校經費管理。學校經費包括開辦費、經常費、臨時費三類。在管理中,首先要保證教學經費。同時,嚴格進行預算、決算、強化會計制度。
13.關於學校的科研工作。校長應鼓勵教師從事研究、試驗、實驗,從而既提高教育質量又使教師職業具有新的意義。可成立專門的研究組織,也可採取集會、講演等形式。在研究中,把歷史、觀察、實驗、測量、統計,個案等方法綜合起來加以套用。

《教育行政》優越之處

1.研究全面,見解獨到,足資借鑑。該書從出版至今,雖已近半個世紀,但對教育行政領域提出的許多見解仍有現實意義。如學制改革要積極穩妥,集思廣益;教育決策中要充分發揮諮詢、審議機關的作用以減少失誤,教育行政人員的選拔、行政機關的內部建設等都應圍繞提高效率進行;嚴格規定高級制教育行政首長的任職條件;妥善解決教師待遇不斷增加教育經費,充分發揮校長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學校管理要向民主化邁進,學校應建設起優美的環境,中國小應進行教育科研究等都是符合現代教育行政發展的要求的,這些問題並未過時。在進行現代教育行政管理,研究吋,重溫一下該書的研究成果,會給我們很多啟發。
2.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旁徵博引,探索規律。該書在每論及一重大問題時,總是悉心探求這一問題在中國教育史上的發展軌跡,廣泛考察當時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教育現狀,充分分析其利弊,冷靜分析這一問題的現實狀態,然後把這三個方面的分析綜合起來,使論點立於可靠的基礎之上。這種把比較教育的方法套用於教育行政研究的探索,在半個世紀以前是極為可貴的,可以說是為教育行政學的科學化作出了貢獻。這樣的研究方法、治學方法在今天的教育行政學乃至整個教育科學研究中都應發揚光大。
3.視野開闊、擺脫了就事論事的思維模式,從而體現出創造性、科學性。作者在論及教育宗旨、課程改革等重大問題時,總是把它們放到當時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的背景中去,冷靜地分析解決這些問題的可能性之後才提出怎樣在這種背景下解決這些問題。這樣,作者往往能提出獨到的見解並使這些見解具有可行性。

《教育行政》局限之處

1.忽略了教育行政的階級性這一本質特徵。教育行政從屬於國家行政,作者也承認這一點。但是由於作者對國家的本質缺乏馬克思主義的科學常識,因而在論及教育行政的本質時,沒有論及其階級性這一根本特徵,而不認識到這一特徵,實際上就沒有把握住教育行政的本質。同時,作者對當時蘇聯的社會主義教育作了一些不客觀的論述,這是應予批評的。
2.作者對教育行政學的研究對象把握不十分準確。作為一門學科,其研究對象應是確定的、獨特的。但作者顯然忽略了教育行政領域裡的一些重大問題而又把一些不屬於該學科的問題詳加論述。如教育立法問題,教育行政機關的內部、外部監督等重要方面沒有論及,關於教育功能、課程本質、教師素質等問題卻著墨過多,這就形成了與教育學的重複。
3.材料過多,難得要領。作者在論及每一重要問題時,都從英、美、德、意、蘇等國談起,又要追溯中國的歷史,這樣下來就占了極大篇幅,分析、批判、加工的部分就很少了。這就使讀者難以掌握關鍵的東西。作為教育行政學,引用一些官方檔案是必要的,但作者往往引用過多,且不加分析比較,於是,相當的篇幅則成了檔案彙編,這不能不說是一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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