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996年,羅帥宇出生於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雙才鎮。他是家中獨子,由於家人曾在雙才鎮開設網咖,其旁邊有一家診所,羅帥宇有時到網咖玩耍,看到醫生給病人治病,很羨慕地表示長大後要當醫生救死扶傷。
2015年,羅帥宇從內江六中高中畢業後,考入河南
新鄉醫學院攻讀了5年臨床醫學專業,後來考入廣東某大學研究生,但發現畢業後從事不了醫生職業,入學一個月後退學。
2021年4月,羅帥宇通過了湘雅二醫院的研究生考試,隨後進入該院實習,從事腎移植工作,曾在劉翔峰手下輪值工作過。
2024年5月8日,羅帥宇在住宿樓墜亡。
家庭情況
人物事件
住宿樓墜亡
2022年4月,羅帥宇在劉翔峰所在科室輪科一個月。聊天中,羅帥宇向家人表示,他和同事們曾在內部長期舉報過劉翔峰的醫療腐敗問題。8月25日,長沙市紀委監委發布訊息稱,經醫學專家對劉翔峰醫療行為核查,最終認定其涉嫌嚴重違法,有關部門已將其控制調查。據悉,羅帥宇曾在劉翔峰手下實習一個月。羅帥宇在微信里告訴舅舅,當時他們受劉翔峰事件影響,“搞得很慘”。“是我們集體舉報的,不過後來事情發展失控了。”
2024年5月8日,劉翔峰接受調查期間,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實習醫生羅帥宇在住宿樓墜亡,羅帥宇墜樓後,其手機通話記錄上顯示有3個呼入電話。一個是5月8日10時33分36秒打來的,通話時長2分鐘;還有一個是同日10時49分45秒打來,通話時長22秒。事後家屬曾嘗試撥打這兩個號碼,但一直未接通。羅帥宇的母親劉敏先是羅帥宇墜樓後第三個呼入電話的人。當地警方給出結論為“跳樓自殺”(“初步認定排除他殺”)。因各種情況和考慮,家屬最終未選擇做屍檢。但家屬在領回遺物並恢復電腦數據後,發現了多筆疑似與舉報醫院非法行為相關的轉賬和舉報材料。
樓前7分鐘曾給兩人發簡訊
羅帥宇的大伯羅甫文通過查詢得知,羅帥宇生前使用的電話卡有兩張。2024年5月8日8時,也就是在警方認定的羅帥宇墜樓前的7分鐘,羅帥宇的其中一個手機在0.2秒鐘內,分別向兩個不同的手機號碼發出了兩條簡訊。羅甫文向警方詢問簡訊內容,辦案民警稱最後發出的內容是“羅帥宇出事了”“回原科室上班”。羅甫文說,他們多次向警方詢問此簡訊內容,得到的答覆完全一致。家屬事後核實,前述簡訊分別發給了羅帥宇的師妹廖某和梁某。2025年2月18日晚上9時許,記者就此事聯繫廖某和梁某。記者撥通廖某的電話,表明意圖,她在確認記者的身份後,掛斷了電話。隨後,記者撥通梁某電話,對方表示對此事不知情,隨後掛斷電話。
墜亡後其手機曾撥打過110
2025年2月11日,羅甫文從電信部門查詢得知,2024年5月8日10時19分43秒,羅帥宇的另外一個手機曾經撥打過110,通話時長55秒。羅帥宇的父親羅甫祥說,他們曾經問過警方,得到的答覆是,這通電話是一名警務人員撥打的。具體通話內容,家屬亦未得知。2024年5月20日,羅甫文撥打電信運營商客服電話得知,曾撥打過110的手機號碼,已於同年5月13日晚11時許被停止服務了。至於具體原因,客服並未告知。
2024年5月17日這天,經過幾輪協商,家屬最終在認定書上籤字。協定中,雙方約定,由湘雅二醫院向家屬支付85.3萬元補償款,家屬承諾在收到該款項後,即再無任何爭議。協定還約定,家屬不得在相關媒體、網路上發表與本事件相關的言論或視頻,已發表的內容,要在協定簽訂後立即撤回,否則院方有權收回全部款項。據家屬說,此前,警方告知不簽認定書就不能領走遺物。簽字後,家屬當天領回羅帥宇生前所使用的手機、電腦等遺物。但因數據不全,家屬找到電腦維修店恢復電腦部分數據後,發現醫院通過“勞務報酬”的形式,向死者生前轉賬高達40多萬元,還有一些疑似舉報的材料及錄音。家屬懷疑羅帥宇的墜亡,與其參與舉報醫院涉嫌非法行為有關。5月21日10時19分,家屬收到院方85.3萬元補償。
2024年10月3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翔峰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判有期徒刑17年。
家屬反映問題
2024年12月24日,羅甫祥將羅帥宇留下的疑似舉報相關材料和錄音,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進行了反映。12月30日,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以書面告知書的形式回覆:信訪事項予以受理。
截至2025年2月,國家衛健委及湖南省、長沙市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羅帥宇事件。
2025年2月11日,羅甫文從電信部門查詢得知,2024年5月8日10時19分43秒,羅帥宇的另外一個手機曾經撥打過110,通話時長55秒。
2025年6月12日下午,湖南省衛生健康委信訪部門回應大河報《看見》記者,羅帥宇家屬提供的信訪材料確已受理,信訪事項已經依法依規處理,關於反映湘雅二醫院存在醫療腐敗問題的事項已經移交公安機關,現在成立了聯合調查組,仍在調查核實,會依法依規處理。家屬提供的羅帥宇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間,湘雅二醫院以“勞務報酬”名義向其轉賬總計40多萬元。金額最多的一次是2023年8月轉入的36600元,最少的一次是2023年2月轉入的8426元。羅帥宇的叔叔羅輔軍接受採訪時說:“羅帥宇只是一個實習醫生,醫院為什麼要給他發放如此高額的‘勞務報酬’?”這些錢的來歷,目前家屬不知,警方也沒有給出說法。
相關單位
回應單位 | 回應內容 |
|---|
| 2025年6月12日,湖南省衛健委回應稱,信訪材料已受理,醫療腐敗問題移交公安機關,聯合調查組正在調查核實。 |
2025年6月13日,湖南省衛健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關部門已經成立聯合調查組在調查核實,“肯定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湖南省衛健委醫療應急處有組織、協調、督辦重大醫療違法案件的職能,該處工作人員稱,公安部門已經介入調查,馬上就會有官方通報。 |
| 2025年6月13日上午,針對此事,現代快報記者致電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具體需要諮詢醫院宣傳部。隨後,記者多次致電該醫院宣傳部,但電話一直沒人接聽。 |
情況通報
2025年6月13日,湖南聯合調查組發布關於“羅某宇墜樓事件”的情況通報。
2024年5月8日,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研究生羅某宇在租住小區墜樓身亡,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介入調查,認定系跳樓自殺身亡,排除刑事案件。2024年8月以來,羅某宇家屬向湖南省衛健、公安等部門寄送舉報材料,並通過網路反映相關問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著手開展調查工作。2024年11月,湖南省衛生健康委、中南大學、長沙市公安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針對反映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核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件經過及調查情況
2024年5月8日上午8時10分,長沙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民眾報警稱:在雨花區侯家塘街道地質家園小區1棟樓下有一男子墜樓身亡。上午8時20分,雨花分局民警到達現場,開展調查訪問、現場勘查等工作。經查,墜亡男子為羅某宇,1996年3月生,四川內江人,湘雅二醫院2021級外科學碩士研究生(腎臟移植方向),與3名同學合租在該小區1棟。
(一)現場勘查情況
墜落點位於1棟南側地面,屍體呈仰臥狀,頭部距1棟牆壁7米,兩隻拖鞋位於屍體附近地面上。在距1棟牆壁4米處的地面上有呈放射狀血跡及腦組織殘渣遺留,該處為羅某宇墜落至地面時頭部的接觸點,羅某宇觸地後反彈至發現位置。高墜點位於1棟1單元15樓樓頂平台南側邊緣,南側邊緣圍牆外側有一突出平台,平台南側有一鏤空長方形孔洞(洞口長3米,高0.8米)。樓頂圍牆頂部有黑色灰塵,與死者雙手掌灰塵一致。在突出平台及平台南側台階上只發現一種鞋印,與死者所穿拖鞋鞋底花紋一致,無伴隨和交替鞋印。公安機關在高墜點開展偵查實驗,證實成年男子可獨自從樓頂圍牆攀爬至突出平台,並從南側鏤空孔洞鑽出。
經對羅某宇居住的房間進行勘查,房門及門鎖均未發現有破損變形。房間內物品完好,未發現打鬥、搏鬥、拖拽等異常痕跡。房間書櫃內有一單肩挎包,包內有現金24540元。房間床頭枕邊發現有一副眼鏡,未見折斷、變形,框架表面可見明顯磨損,鼻樑架處有銅綠,左側鏡框固定線有陳舊性缺失,眼鏡左側鏡片與鏡框分離脫落,符合羅某宇自己使用後閉合眼鏡腿,並放置在床頭的情況。室友彭某反映2024年4月發現羅某宇眼鏡框有破損,沒有去修。
(二)屍表及理化檢驗情況
經屍表檢驗,死者羅某宇全顱崩裂、腦組織破碎、雙側肋骨廣泛粉碎性骨折、右小腿開放性粉碎性骨折,結合死者損傷的形態特徵、分布特點及形成機制等,死者系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及全身多發損傷而死亡。經理化檢驗,死者心血中未檢出常見毒物及鎮靜、安眠等精神類藥物。
(三)視頻偵查情況
經調取“天網”視頻、地質家園小區視頻,2024年5月6日下午3時20分,羅某宇獨自一人進入1棟1單元,沒有他人尾隨,直至5月8日事發前,未離開單元樓。3名室友在羅某宇墜樓時段均未在該小區內。小區2棟南側監控視頻顯示5月8日上午8時7分,羅某宇從樓上墜落至地面。
(四)調查訪問情況
公安機關調查訪問報警人、小區保全及羅某宇導師、同學等人,均未發現明顯異常。鄰居張某反映,當天沒有聽到吵鬧聲、搏鬥聲。
綜合現場勘查、屍表及理化檢驗、視頻偵查、調查訪問等情況,判定羅某宇系獨自一人到達樓頂,自主攀爬翻越圍牆到達平台,後從鏤空孔洞內跳出,墜落至地面後,反彈至屍體發現位置。認定其系跳樓自殺死亡,排除刑事案件。2024年5月17日,羅某宇家屬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調查結論書面表示無異議,不需要進行屍體解剖和病理解剖。
(五)其他調查情況
公安機關走訪調查了羅某宇的導師、輔導員、同學、室友以及湘雅二醫院醫生護士等50餘人,開展全方位談話,並調閱醫院研究生培養相關記錄。羅某宇於2014年至2019年在河南某醫學院就讀本科,2021年7月開始在湘雅二醫院外科學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研究生期間,羅某宇綜合成績在全年級393名學生中排第258名,在腎臟移植方向3人中排第3名。2022年首次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未通過(該院同批參考人員233人,其中21人未通過),2023年重考通過。2024年4月底為學校集中提交畢業論文送盲審時間,但直至5月8日事發前,羅某宇仍未提交論文。
羅某宇在2023年9月28日、11月27日與本科期間同學羅某微信聊天時說“不想讀博了,找工作”“再讀就要跳樓了”“想回四川和重慶就業,但是這些地區的好醫院只招收博士生”“研究生找泌尿外科的工作很難,醫生都已經飽和了”。截至2024年5月8日事發前,羅某宇未與任何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定。室友反映,羅某宇自2024年4月中旬後,與同學室友交流變少,顯得消瘦。
2024年5月8日下午2時,羅某宇的QQ個人空間發布一條說說,內容為“今後我死了,兄弟們陪我一把銀色手術刀”。經調查,其QQ個人空間在5月8日無賬戶登錄記錄,分析系羅某宇生前提前設定的定時發布。
二、對家屬反映有關問題的核查情況
2024年8月以來,有關部門收到羅某宇家屬寄送的舉報材料,包括1份報案材料、50份器官捐獻資料、6段錄音轉換的文字材料共1281頁,聯合調查組逐一進行了調查核查。
(一)關於家屬根據器官捐獻者資料和錄音材料,反映“醫院買賣器官”問題的核查情況
家屬舉報材料中提供的50份器官捐獻資料,經核實,系羅某宇讀研期間因課題需要,從醫院相關部門複製保存。針對上述資料,聯合調查組通過COTRS系統(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和國家器官移植註冊系統逐一查詢、比對,確認50例捐獻器官的來源及去向全過程均可溯源。通過指紋對比、走訪詢問,確認所有捐獻均為家屬同意,簽名、捺印真實有效,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對家屬提供的6段錄音材料的原始音頻進行核查,舉報材料中兩段被指為“劉翔峰”的錄音,經聲紋鑑定,實際為湘雅二醫院急診科醫生周某。錄音場景分別為醫生周某在2022年4月18日為腸壞死患者陳某行急診剖腹探查手術、2022年4月24日為該患者組織全院大會診,內容系正常業務工作交流。此外,家屬提供的錄音轉換文字材料存在多處錯誤,如“搞了8萬塊”實際錄音內容為“搞了個包塊”“沒有跟著吧”實際錄音內容為“沒有梗阻吧”。
舉報材料中“羅某宇與宋某通話錄音”,經鑑定為2021年4月20日腎臟移植科科研秘書宋某在電話里向即將入學的羅某宇介紹科研標本採集要求及經驗,並鼓勵其多學多看。其中談到“3-5歲、6-9歲的男女各3例標本”,系該科室擬與外校團隊開展科研合作的課題所需標本採集要求,研究內容合法合規。
舉報材料中“邵陽器官交接現場錄音”,經鑑定為2023年12月16日羅某宇隨湘雅二醫院遺體捐獻器官獲取部門(OPO)在湖南省邵陽市新邵縣人民醫院開展遺體捐獻器官獲取工作時,工作人員之間的對話。該錄音中關聯的捐獻者為邵陽市新邵縣周某,經核查,捐獻檔案資料齊全,器官獲取途徑合法合規。
舉報材料中“醫生與道教人員聚餐錄音”,經鑑定為2023年12月16日羅某宇同湘雅二醫院醫生唐某、技師文某及司機彭某等人在新邵縣出差期間就餐時的閒聊。舉報材料所指的“道士”實為司機彭某。彭某為湖南衡山人,錄音中提及的“道教”等內容,系其聊及在家鄉的見聞,就餐全程無宗教人士參與。
舉報材料中“羅某宇與姚某某通話錄音及微信記錄”,經核實為2021年10月21日、22日羅某宇聯繫師兄姚某某詢問如何把供體表交給他。經核查,供體表實際為《供體住院信息》和《供體手術信息》,是腎臟移植科收集供體科研資料的表格。
(二)關於家屬反映“羅某宇因舉報劉翔峰而遭迫害”的核查情況
2022年8月25日,長沙市監察委員會發布通報,劉翔峰涉嫌嚴重違法接受長沙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2024年10月31日,劉翔峰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經核實,羅某宇僅於2022年4月在劉翔峰所在科室輪科,當時劉翔峰所在的手術組為第1組,而羅某宇在第2組跟班學習。羅某宇在該科輪科期間,記錄顯示劉翔峰只有一台手術,參與手術人員中並無羅某宇。調取羅某宇入學至劉翔峰案發前所有病案資料,未查詢到兩人同台手術的記錄。
經核查,湖南省衛生健康委、中南大學以及湘雅二醫院均未收到過羅某宇對劉翔峰的舉報。在劉翔峰事件調查過程中,相關部門也未向羅某宇了解情況。
(三)關於質疑“手機通訊記錄異常”的核查情況
經核查,5月8日上午羅某宇墜亡後,其手機有三次通話記錄。上午10時19分,處警民警李某為確定死者身份,使用死者手機的緊急呼叫功能撥打110,查詢該手機號碼及機主信息。上午10時33分、10時49分,同學周某、輔導員李某聽說羅某宇出事了,先後撥打羅某宇電話核實情況,電話均由民警李某接聽。
2024年5月8日上午8時整,羅某宇墜樓前,向湘雅二醫院研究生廖某某、梁某同時傳送簡訊,內容為“去原科室”“羅某宇出事了”。據梁某反映,羅某宇、廖某某、梁某三人私下進行了輪轉科室換班,簡訊目的系提醒二人在其出事後回原輪轉科室上班。關於網傳5月7日羅某宇向兩名同事發簡訊叮囑“如果我明天沒上班,就把電腦里的檔案交給紀委”,經核查系不實信息。
(四)關於質疑“羅某宇筆記本電腦數據被刪除”的核查情況
公安機關依法對羅某宇的個人物品進行了封存並對電子產品進行電子物證檢驗,因手機、平板電腦設有開機密碼,無法開機。對筆記本電腦、移動硬碟內電子數據進行無損備份(鏡像),對手機雲端資料進行提取。完成提取後,2024年5月17日,公安機關將筆記本電腦、手機、平板電腦、移動硬碟等羅某宇個人物品當面交還家屬,未對其中資料進行修改或刪除。經檢索,在備份數據、雲端資料中均未發現家屬提到的命名為“舉報材料”的檔案及資料夾。公安機關提取的電子數據中發現有158段錄音檔案,內容主要為2017年6月以來羅某宇工作、吃飯、閒聊等場景以及與他人通電話時的錄音。
(五)關於質疑“通過羅某宇等研究生洗黑錢、分贓款”的核查情況
經核查,湘雅二醫院根據績效管理辦法向腎臟移植科發放醫務人員績效,由科室根據職工實際工作量進行二次分配。但該科室違反醫院相關規定,存在將部分績效先發放至多名研究生賬戶,再轉至個別職工賬戶的現象。羅某宇近三年在讀期間,科室累計向其發放33.379萬元,其中29.526萬元分批次轉回科室原護士長,用於發放科室人員績效,剩餘3.853萬元為羅某宇個人績效。該行為反映出該科室在績效分配中存在管理不規範問題,已責令醫院整改,並對涉事科室主任、護士長等4人進行了嚴肅問責。
三、與羅某宇家屬溝通情況
羅某宇墜亡後,湘雅二醫院積極協助家屬處理後事,表達慰問;考慮到其家庭實際困難,給予了人道主義慰問金。2024年10月31日,律師伍某某代表家屬向湘雅二醫院提出不合理的巨額補償要求,醫院予以拒絕。
2024年9月以來,湖南省衛生健康委、湘雅二醫院、長沙市公安局等部門多次前往四川內江、眉山等地與家屬溝通。調查結束後,聯合調查組於2025年2月25日、3月26日、4月23日三次前往四川,擬向羅某宇家屬當面通報調查結果詳情,但家屬予以拒絕。針對羅某宇家屬2025年3月提出的要求刑事立案調查的信訪訴求,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經過核查調查後,於4月27日向羅某宇家屬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4月30日,羅某宇家屬向雨花分局申請刑事複議,5月12日,雨花分局作出維持原決定的結論,並將刑事複議決定書當面送達代理律師及家屬。5月20日,羅某宇家屬向長沙市公安局申請刑事覆核,5月28日,長沙市公安局作出維持原決定的結論,並於5月29日將刑事覆核決定書當面送達代理律師及家屬。
商標遭搶注
2025年3月,武漢某電子商務公司申請註冊1枚“羅帥宇”商標,國際分類為日化用品,當前商標狀態為等待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