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東

羅山東,1973年6月出生,住址為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早在2020開年,被告人羅山東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一審判決5年6個月和5年3個月有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山東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法事實,

人物經歷

羅山東通過“羅山東”等11個賬戶於2015年6月25日至2016年7月11日期間反覆買賣“正虹科技”,其中,2015年8月21日、8月27日至9月1日、9月21日期間存在頻繁對倒交易、盤中拉抬、尾市拉抬等行為。上述賬戶於2015年7月30日至2016年2月24日期間,對倒交易“正虹科技”共20個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21日至9月1日期間以較高的比例頻繁對倒交易該股票,對倒占比超過5%的天數為3個交易日,2015年8月21日對倒占比最高值為9.59%。經證監會統計,羅山東操縱“正虹科技”獲利1294.72萬元。
2016年8月19日至11月29日期間,羅山東幾乎在全部交易日都委託交易了“鳳形股份”,2016年9月19日買入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達最高值54.36%,9月30日賬戶組賣出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達最高值54.78%。此外,上述賬戶有46個交易日存在賬戶間對倒“鳳形股份”的情況,2016年9月8日對倒占比達最高值24.70%。
2016年8月19日至12月8日,羅山東使用其控制的“羅某健”等53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對倒交易,影響“鳳形股份”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最終獲利達2103.82萬元。
2017年5月份至11月份,羅山東團伙等合謀操縱迪貝電氣期間,該股換手率超過2000%,區間振幅達到60%。

人物事件

2015年至2017年期間,羅山東通過控制並使用“羅山東”等118個證券賬戶(簡稱“賬戶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對倒交易等手段,影響利民股份、蘭太實業等16隻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從而不當獲利。
證監會調查後認定,羅山東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決定對羅山東沒一罰一,總計罰沒1.38億元。

違法事實

2023年6月30日,證監會對羅山東操縱“蘭太實業(600328)”等16隻股票案作出行政處罰。經查明,羅山東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羅山東控制使用賬戶情況
為實施操縱行為,羅山東通過自行借入,或向朋友、合作夥伴、同學、配資中介何某平等人借入的方式,共控制並使用“羅山東”等118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羅山東操縱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其自有資金、與合作夥伴共有資金及賬戶組配資資金等。羅山東控制賬戶組期間的交易由羅山東決策,由其員工、朋友等人具體下單。賬戶組內不同賬戶交易設備的IP、MAC地址和硬碟序列號等信息存在重合。
 二、羅山東操縱“蘭太實業”等股票的情況
(一)操縱“蘭太實業”情況
“陳某”等11個賬戶於2015年11月6日至2016年4月19日期間,反覆買賣“蘭太實業”,其中,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4月14日期間,存在頻繁對倒交易、盤中拉抬、尾市拉抬等行為,操縱“蘭太實業”。相關賬戶於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4月14日期間,對倒交易“蘭太實業”達70個交易日,其中,對倒占比超過5%的天數為24個交易日,2016年3月10日對倒占比達最高值28.64%。經統計,羅山東操縱“蘭太實業”獲利7,892,952.11元。
(二)操縱“金自天正(16.150, 0.07, 0.44%)(維權)”情況
“陳某”等8個賬戶於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6月16日期間反覆買賣“金自天正”,其中,於2016年1月6日至1月12日、1月29日、2月29日至3月17日、4月12日至4月20日期間存在頻繁對倒交易、盤中拉抬、尾市拉抬等行為。相關賬戶於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6月2日期間,對倒交易“金自天正”共60個交易日,其中,對倒占比超過5%的天數為14個交易日,2016年4月15日對倒占比達最高值23.87%。經統計,羅山東操縱“金自天正”獲利5,304,470.32元。
(三)操縱“桂東電力”情況
“陳某”等9個賬戶於2016年1月15日至4月20日期間,反覆買賣“桂東電力”,其中2016年2月19日、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間存在頻繁對倒交易。上述期間對倒占比超過5%的共9個交易日,2016年4月12日對倒占比達最高值28.72%。經統計,羅山東操縱“桂東電力”獲利64,835.22元。
(四)操縱“吉艾科技”情況
“陳某”等11個賬戶於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間,反覆買賣“吉艾科技”,其中,於2016年1月25日至1月29日、2016年2月22日至2月23日、3月1日至3月11日期間,存在明顯對倒交易、盤中拉抬、尾市拉抬等行為。上述賬戶於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間,對倒交易“吉艾科技”共30個交易日,其中,對倒占比超過5%的天數為7個交易日,2016年1月25日對倒占比為14.34%,2016年3月3日對倒占比達最高值18.20%。經統計,羅山東操縱“吉艾科技”獲利6,589,429.04元。
(五)操縱“英特集團(10.440, -0.05, -0.48%)(維權)”情況
“陳某”等8個賬戶於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反覆買賣“英特集團”,其中,2016年3月21日至4月5日存在頻繁對倒交易、盤中拉抬、尾市拉抬等行為。上述賬戶於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6月20日期間,對倒交易“英特集團”共17個交易日,其中,於2016年3月21日至4月5日期間頻繁以較高比例對倒交易該股票,對倒占比超過5%的天數為4個交易日,2016年3月23日對倒占比達最高值16.38%。經統計,羅山東操縱“英特集團”獲利3,084,712.64元。
(七)操縱“正虹科技(6.960, -0.17, -2.38%)(維權)”情況
“羅山東”等11個賬戶於2015年6月25日至2016年7月11日期間反覆買賣“正虹科技”,其中,2015年8月21日、8月27日至9月1日、9月21日期間存在頻繁對倒交易、盤中拉抬、尾市拉抬等行為。上述賬戶於2015年7月30日至2016年2月24日期間,對倒交易“正虹科技”共20個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21日至9月1日期間以較高的比例頻繁對倒交易該股票,對倒占比超過5%的天數為3個交易日,2015年8月21日對倒占比最高值為9.59%。經統計,羅山東操縱“正虹科技”獲利12,947,151.53元。
(八)操縱“亞太實業(2.890, -0.20, -6.47%)(維權)”情況
“高某均”等5個賬戶於2015年8月20日至11月17日期間反覆買賣“亞太實業”,其中2015年9月30日、11月9日存在尾市拉抬、對倒交易等行為。上述賬戶於2015年9月16日至11月9日期間,對倒交易“亞太實業”共5個交易日,其中,2015年11月9日對倒交易1,207,350股,對倒占比達9.19%。經統計,羅山東操縱“亞太實業”獲利7,584,726.00元。
(九)操縱“杭州高新(8.670, -0.21, -2.36%)(維權)”情況
“陳某”等6個賬戶於2015年7月27日至11月24日期間反覆買賣“杭州高新”,其中,2015年10月28日對倒交易“杭州高新”366,196股,對倒占比達12.8%。經統計,羅山東操縱“杭州高新”獲利558,138.70元。
(十)操縱“天廣消防”情況
“羅某成”等6個賬戶於2015年8月11日至2016年3月11日反覆買賣“天廣消防”,2015年9月22日至10月29日,上述賬戶對倒交易“天廣消防”共9個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16日、10月22日對倒占比超過5%,10月22日達最高對倒占比值5.59%。經統計,羅山東操縱“天廣消防”獲利3,923,711.01元。
(十一)操縱“鳳形股份(16.200, -0.16, -0.98%)(維權)”情況
2016年8月19日至12月8日,羅山東使用其控制的“羅某健”等53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對倒交易,影響“鳳形股份”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2016年8月19日至12月8日,上述賬戶有46個交易日存在賬戶間對倒“鳳形股份”的情況,累計對倒交易16,506,700股。其中,對倒交易“鳳形股份”的數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5%的有18個交易日,超過10%的有10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1個交易日,2016年9月8日對倒占比達最高值24.70%。經統計,羅山東操縱“鳳形股份”獲利21,038,178.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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