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論

《罪刑法定論》是2005年3月1日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劉雪梅。本書講述了罪刑法定的核心內容以及如何真正將罪刑法定貫徹到底。

基本介紹

  • 書名:罪刑法定論
  • 作者:劉雪梅
  • ISBN:7801077318
  • 類別:刑法學前沿
  • 頁數: 253頁
  • 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
  • 出版時間:第1版 (2005年3月1日)
  • 開本:32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劉雪梅,生於1972年12月,現為北京城市學院現代學部副主任,講師。1995年7月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保送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法專業研究生,1998年7月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曾參加撰寫《新刑法通論》、《中國新編刑法詞典》等,著有《黑錢通道》等。

內容簡介

罪刑法定既是一個老話題,也是一個新課題。從1215年英國大憲章起,它經歷了產生、發展和完善的歷史過程,應該說直到今天,這一過程仍在繼續。特別是對於我們來說,罪刑法定原則剛剛在我國刑法典中確立,這個發展完善的過程顯得更為重要。因此,有必要重拾此話題,加以認真細緻地論述。
罪刑法定原則的經典表述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此種表述儘管從很大程度上揭示了罪刑法定的核心內容,但隨著罪刑法定的不斷發展完善,這種表述越來越容易使人只能得罪刑法定的形,而不得罪刑法定的神。因為所謂“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一般是指什麼行為構成犯罪以及對這種犯罪行為處以什麼樣的刑罰,必須預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規定的原則,如果法律對某種行為未加規定,即使該行為對社會有嚴重的危害性,也不能對其定罪判刑。很顯然,這在立法上是很容易做到的。但僅僅在立法上做到這一點,是否就說明罪刑法定在一國得以確立了呢?回答是否定的。所以,罪刑法定的確立,不,僅表現在一個國家的立法上,還表現在司法上,更表現在觀念上。只有在觀念上確立了罪刑法定,才能說真正確立了罪刑法定,這才是罪刑法定的神所在。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在西方已開發國家,是先確立了罪刑法定的觀念,後才確立了罪刑法定的法律原則,而且這種觀念深深地植於人們的腦海之中。在我國,應該說是先確立了罪刑法定的法律原則,然後才涉及從觀念上確立罪刑法定的問題,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罪刑法定的觀念只是樹立在一些專家學者的思想里,對於廣大的法律工作者以及更廣大的普通百姓來說,要樹立罪刑法定的觀念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沒有在觀念上確立罪刑法定,即使有“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罪刑法定的形式,也會在立法上和司法上最終破壞罪刑法定。因為立法者完全可以制定一部惡法來將罪刑法定引入歧途,去追究那些本來不應被追究的行為,使罪刑法定成為罪惡的幫凶。在司法中,即使明確廢止了類推制度,法官也可以在法律解釋或者行使其自由裁量權過程中違背罪刑法定,使罪刑法定在司法過程中落空。在我們這樣一個罪刑擅斷具有悠久歷史的國家中,先確立罪刑法定的法律原則,而後才在觀念中最終確立罪刑法定,其在立法和司法實際中如何真正將罪刑法定貫徹到底,確實是一個新課題。本書所力求要解決的,正是這一點。
作者
2005年2月

目錄

第一章 歷史的罪刑法定
一、罪刑法定的歷史起源
二、罪刑法定的發展和現狀
三、罪刑法定的內涵
第二章 觀念中的罪刑法定
一、概說
二、市民社會的理論
三、是個人權利本位還是社會本位
四、刑法的謙抑性
五、作為憲法原則的罪刑法定
六、罪刑法定與社會危害性
七、罪刑法定與罪刑相適應原則
八、保全處分與罪刑法定
第三章 立法中的罪刑法定
一、概說
二、罪刑法定的範圍
三、明確性原則
四、不溯及既往原則
五、罪刑法定與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第四章 司法中的罪刑法定
一、概說
二、罪刑法定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三、對類推的否定
四、司法解釋問題
五、法官刑事司法自由裁量權問題
第五章 國際法中的罪刑法定
一、國際法中罪刑法定問題的緣起
二、在國際法中實現罪刑法定原則的條件
三、在國際刑法司法中實現罪刑法定
第六章 罪刑法定在中國的勃興
一、中國古代的罪刑法定問題
二、近現代的罪刑法定
三、罪刑法定在中國的勃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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