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延債券

續延債券又稱 “延期償還債券” 或“展期償還債券”,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期償還本金的債券。一般有三種類型: ①發行人有權延期支付的債券。這種債券發行時已明確公司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償還債券本金,但規定最後償還期。比如,公司發行債券期限為2年,同時規定延長期為1年。債券期滿2年時,是否償還債券本息,公司可視具體情況商定。

公司如遇下列情況可能決定延期償還債券本金: 一是當市場利率上升時。若此時償還債券本金,再發行新債券將增加發行成本; 二是雖然公司資金寬裕,但資金有更好的投資出處,當市場利率下降時,公司則不推遲債券本金的償還,因為這時公司可以較低利率發行新債券,從而降低發行成本,公司決定延期時,一般提前通知債券持有者,同時通知下次債券償還時間。一般沒有特殊情況,延長期滿時公司必須償還債券本金。若延期償還債券是可轉換的債券,則債券轉換為股票的權利也一併有效; 若續延債券是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則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新股認購權也一併有效,公司債券在延期時間內利率可視情況進行調整。發行續延債券,發行者可獲得靈活使用資金的權利,購買者則可以得到略高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的好處。②發行人與購買者雙方商定延期支付的債券。這種債券在發行時沒有規定是否可以延期支付,而是在債券期滿時,由雙方視具體情況共同商定延期支付債券本金。③投資人有權要求延期償還的債券。如公司擬發行新債券時,購買者有權要求將持有債券延期,而替代新債券的發行,這樣既可以減少發行人的發行費用,購買者又可以繼續得到略高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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