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標誌總量

總體標誌總量是總體各單位數量標誌值之和,是總體單位的某一數量標誌值加總而得到的。

例如,研究某地區的工業企業職工工資情況,“職工人數”為總體單位總量,“工資總額”為總體標誌總量。
在計算和運用總體標誌總量指標時應注意:有些總體單位標誌值加總的結果不是具有實際意義的標誌總量指標,而只是計算其他統計分析指標時運用。例如,將每個人都年齡加總所得結果並不具有實際內容,它只是計算人口總體平均年齡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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