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捐

總捐指的是房稅的一種。北洋政府時期,上海等大中城市對工廠、商店及居民用房就其房產價或房租徵收。凡出租房屋、按租費分別工廠、商店用房和居民用房徵收10%和6%,稅收由房主與租戶對半負擔。

自有房產,由官廳估價後依其用途分別適用上述稅率進行徵收。總捐徵收制度由各市自行制訂,呈準北洋政府批准備案,稅收專項用於市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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