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和別

總和別是藏傳因明用語。總體與個別之稱,即一般與特殊之分。總,總攝全體;別,部分。佛家認為諸法皆有二性,一為總性,一為別性。總性如無常、苦、空、無我、無生、無滅、無來、無去、無入、無出等。別性如心之識性、火之熱性、水之濕性等。在因明中,總又指屬概念,別指種概念。根據屬種包含關係,可以進行推理:“別望總決定,總望別不定。

如樺樹必是樹。樹必屬地大,地必屬實攝,實必是有。有法不定是實,如德、業等……樹亦不定是樺樹,如輸、柳等。”(陳那《集量論》)藏傳因明中又分為總類、總義、總聚、總聲。總類是指事物的某一類別,如包括著金瓶的瓶類。總義是指一類事物中所包含的共性,又分為物(如鼓腹縮腳的外形屬性),無物(如虛空),依據於物與無物的聲義(如“所知”),佛家又稱總義之為共相,總聚是指由極微或支分組合而成的集合體,如瓶或森林。總聲是指對總類、總義的語言表達,如聽到“瓶”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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