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劇理論

編劇理論亦稱“擬劇理論”。美國學者提出的一種解釋人類行為的理論。代表人物是戈夫曼。該理論認為,人就像舞台上的演員,要努力展示自己,以各種方式在他人心目中塑造自己的形象。其核心概念是“印象管理”(亦稱“印象整飾”).意即在人際互動過程中,行動者總是有意無意地運川某嶼技巧塑造自己給人的印象,選擇適當的言辭、表情或動作來製造印象,使他人形成對自己的特定看法,並據此作出符合行動者願望的反應。

一些犯罪學者運用這一理淪解釋犯罪行為,認為違法犯罪者的行為足其印象整飾的結果,犯罪者的動機是炫耀自己的行為,以使他人形成一種違法犯罪的印象編碼信息加工的一個過程。與“解碼”相對。對信息進行表征,使其能被有效地加工和傳遞的心理過程。分為兩個部分:(1)信源編碼,即把信源輸出的符號序列,用某個給定的碼錶中的碼編排成某個碼序列;(2)信道編碼,即把經過信源編碼後的碼序列變換成適於在信道中傳輸的最佳信號序列。在知覺方面.外界刺激通過各種感覺器官的編碼.可轉換成為人的主觀體驗。在記憶研究領域,編碼可用來描述記憶過程中信息的存儲及信息間聯繫的過程。視覺形象的、聲音的、語義的等各種記憶信息,可通過不同方式,採用不同的模式進行編碼,編碼是一個系統,可對各種思維形式中的信息進行表征,如概念、觀點、圖像、特徵、命題、圖式等思維過程中涉及的單位,均可通過編碼系統進行表征。一般認為,編碼應符合以下原則:(1)可覺察性,指經編碼後的信號能被信宿的感測器有效地接收;(2)可辨別性,指經編碼的代碼能使信宿從其他代碼中區分出來;(3)兼容性.指確定編碼的代碼應考慮信宿端的一般解碼規則或人們的行為習慣,如紅燈表示報警、禁止,綠燈表示安全、通行;(4)可移植性,即編碼的標準化,以利於編碼符號集在不同情境中的交流、互用。參見“編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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