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能力

締約能力是指國際法主體依法同另一國際法主體締結條約的能力。國家是國際法的基本主體,任何國家都有權根據主權原則在不違反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的前提下同其他國家訂立條約。國家的締約能力是國家主權的表現。但一個國家由哪個機關代表國家行使該項權利即締約資格,則屬於該國國內法的問題。此外,一定範圍內的被壓迫民族的政治組織也具有締約能力,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一直參加阿拉伯國家首腦會議並簽署過許多協定。國際組織也具有一定的締約能力,國際組織的締約能力由該組織的有關規則確定。

締約能力即締約上的行為能力,是指當事人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地訂立契約的能力。簡言之,締約能力是當事人締結契約並使之有效的能力。它是契約成立的重要條件之一,並與民事行為能力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影響締約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年齡、智力、契約的類型等,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的締約能力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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