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速達爾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維速達爾
  • 藥品類型:處方藥
  • 用途分類:其他眼科用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及化學名稱:維替泊芬,其化學名為9-甲基(I)和13-甲基(II)反式-(±)-18-乙烯-4,4a-二氫-3,4-雙(甲酯基)-4a,8,14,19-四甲基-23H,25H-苯卟啉-9,13-二丙酯。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41H42N4O8
分子量 :718.8。
輔料:2,6-二叔丁基對甲酚,抗壞血栓棕櫚酸酯,卵磷脂醯甘油,雙肉豆蔻醯卵磷脂,一水合乳糖。
維速達爾

性狀

本品為深綠色疏鬆塊狀物。

適應症

維替泊芬治療適用於繼發於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病理性近視或可疑眼組織胞漿菌病的,以典型性為主型中心凹下脈絡膜新生血管形成的患者。
對於隱匿性中心凹下脈絡膜新生血管為主的患者,尚無充分證據支持維替泊芬治療。

規格

15mg(以維替泊芬計)

用法用量

維替泊芬治療分為兩個步驟,同時需要藥物和雷射。第一步靜脈輸注維替泊芬,第二步用非熱性二極體雷射活化維替泊芬。
每隔3個月醫生需要檢查患者,一旦螢光血管造影出現脈絡膜新生血管滲漏就應該重複治療。
[u]病灶大小判定[/u]
病灶最大線性距離(GLD)通過螢光血管造影和彩色眼底像判定。各種典型和隱匿型CNV,出血和/或螢光遮擋,任何視網膜色素上皮漿液性脫離都應該進行判定。建議使用2.4-2.6倍的彩色眼底照相機。螢光血管造影片上病灶的GLD必須經過相機放大率矯正,獲得病灶在視網膜上的GLD。
[u]光斑大小判定 [/u]
治療光斑大小應該比病灶在視網膜上GLD大1000μm,留有500μm的邊緣,保證完全覆蓋病灶。臨床研究套用的最大治療光斑為6400μm。
治療光斑的鼻側緣必須距離視乳頭顳側至少200um,即使這樣會在視神經200um範圍內出現CNV光凝不足。
維替泊芬套用
每支維替泊用7ml無菌注射水配置成7.5ml濃度為2mg/ml的注射液,配置好的溶液必須遮光保存。並在4小時內使用。建議在注射前觀察配置好的溶液是否出現沉澱或變色現象,配置好的溶液是一種深綠色的透明液體。
按6mg/㎡體表面積劑量配製維替泊芬,溶解於5%的葡萄糖溶注射液,配成30mL溶液。用合適的注射泵和過濾器,以每分鐘3mL的速度在10分鐘完全經靜脈輸注完畢。臨床研究中套用的是1.2μm的過濾器。
注意防止出現注射局部藥液外滲。一旦發生要注意注射局部避光(詳見注意事項)。
[u]雷射治療 [/u]
自輸注開始後15分鐘,用波長689nm雷射照射患者。
維替泊芬的光活化程度由所接受的雷射總量決定。治療脈絡膜新生血管形成時,在病灶局部推薦使用雷射劑量為50J/cm[sup]2[/sup],雷射強度600mW/cm[sup]2[/sup]。此劑量在83秒內照射完畢。
雷射劑量,雷射強度,檢眼鏡的放大率和焦距的設定等都是合理雷射治療,形成理想的雷射斑的重要參數。具體的設定和操作見雷射系統操作手冊。
雷射系統必須能產生波長在689±3nm,能量恆定的光。雷射通過光纖維,裂隙燈和一定放大倍率的檢眼鏡鏡頭在視網膜形成單一的圓形光斑。
以下雷射系統已被證實與維替泊芬相匹配,能產生波長在689±3nm,能量恆定的光。
·由Lumenis Inc, Santa Clara,CA生產的科醫人Opal Photoactivator雷射控制台和改良的科醫人LaserLink adapter適配器。
·由Carl Zeiss Inc.,Thornwood,NY生產的VISULAS 690s雷射和VISULINK PDT/U適配器。
[u]雙眼同時治療[/u]
對照研究只允許每位患者治療一隻眼。如果患者雙眼病灶都適合治療,醫生應權衡雙眼同時治療的利弊。如果患者以往有維替泊芬單眼治療史,治療的安全性已經得到證實,就可以採用一次注射維替泊芬治療雙眼。在開始後15分鐘,首先治療病情進展較快的眼。在第一眼光照後立即調整第二眼治療的雷射參數,採用同第一眼相同的雷射劑量和強度,在輸注開始後不晚於20分鐘開始治療。
如果患者首次出現雙眼可以治療的病灶,以往無維替泊芬治療史,最好先治療病情進展較快的眼。如果第一隻眼治療後1周,未出現明顯的安全性問題,可以採用第一眼的治療方案,再輸注維替泊芬進行第二隻眼治療。大約三個月後檢查雙眼,如果雙眼病灶都出現滲漏,需要重複治療,可以重新輸注維替泊芬進行治療。

不良反應

維替泊芬治療報導最多的不良事件為頭疼,注射局部反應(包括藥液外滲和皮疹)和視力障礙(視物模糊,視敏度下降,視野缺損)。大約10-30%的患者出現這些事件。以下不良事件按照身體各個系統排列,是維替泊芬治療最多見的反應,出現率高於安慰劑組,出現於1-10%的患者 :
眼部 :瞼緣炎、白內障、結膜炎/結膜充血、乾眼、眼癢、伴或不伴視網膜下或玻璃體出血的嚴重視力喪失。
全身 :衰弱,背痛(主要在藥物輸注時)、發熱、流感樣綜合徵、光敏反應 。
心血管系統 :房顫、高血壓、外周血管異常、靜脈曲張。
皮膚 :濕疹。
消化系統 :便秘、胃腸癌、噁心。
血液/淋巴系統 :貧血、白細胞計數減少、白細胞計數增加。
肝臟 :肝功能檢驗指標異常。
代謝/營養 :蛋白尿、肌酐升高。
骨骼肌 :關節痛、關節病、肌無力。
神經系統 :感覺減退、睡眠障礙、眩暈。
呼吸系統 :咳嗽、咽炎、肺炎。
特殊感覺 :白內障、聽力障礙、復視、流淚障礙。
泌尿系統 :前列腺障礙。
已報告1-5%的患者在治療後7天內出現嚴重視力下降,相當於視力下降4行或以上。某些患者視力能部分恢復。光敏反應通常出現在治療後皮膚暴露於日光下,以皮膚灼傷為表現形式。維替泊芬治療組背痛的發生率較高,主要出現在輸注時。
以下不良事件在臨床研究中發生率較低([1%)或出現在臨床套用過程中,來源於自發報導,報導來源的人群樣本量不詳,不能獲得精確的發生率。這些不良事件的分類是基於一些因素,如其嚴重程度、報導頻率,與維替泊芬治療可能有關或是以上的總和 :
眼部 :視網膜脫離(非孔源性),視網膜或脈絡膜血管無灌注。
非眼部事件 :輸注時出現胸痛或肌肉骨骼疼痛、過敏反應(可以很嚴重)、暈厥、嚴重過敏反應伴呼吸困難和潮紅以及血管-迷走神經反應。

禁忌

維替泊芬治療禁用於卟啉症患者及已知對本品製劑中任何成份過敏者。

注意事項

警告
維替泊芬治療的患者在藥物輸注後48小時內仍有光敏性
在治療48小時內,患者應避免皮膚或眼部直接暴露於陽光或強的室內光源。如果患者在治療後48小時內需要行急症手術,大多數體內組織應該儘可能避免接受強光照射。
如果治療後一周內視力嚴重下降4行或以上的患者不能重複治療,至少要在視力完全恢復到術前水平以及治療醫生充分考慮重複治療的利弊後再進行。
套用不匹配雷射,不能提供維替泊芬光活化所需的條件,可能會由於維替泊芬不完全活化,引起治療不完全,或維替泊芬過度活化引起治療過量或周圍正常組織損傷。
注意事項
[u]一般注意事項[/u]
輸注維替泊芬時要避免藥液外滲,注意事項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幾點 :
·在維替泊芬開始輸注前要先建立靜脈通道,並時刻注意通道的通暢性。
·由於某些老年患者的靜脈壁脆性較大,儘量選擇手臂最大的靜脈比如肘前靜脈輸注。
·避免選用手背小靜脈。
如果出現藥液外滲,必須立即停止輸注並局部冷敷(見警告)。
對有中-重度肝功能損害或膽道阻塞患者要慎用維替泊芬治療,因為目前尚無治療這些患者的臨床經驗。
目前尚無在麻醉患者使用維替泊芬治療的相關臨床資料。對鎮靜或麻醉狀態的豚鼠進行10倍以上劑量注射,維替泊芬可以引起嚴重的血流動力學障礙,包括死亡,可能是補體激活的結果。如果事先進行抗組胺治療,就可以減輕或消除此現象,而在清醒非鎮靜狀態的豚鼠未見類似表現。體外在人血液中,維替泊芬可以引起濃度依賴的補體活化反應。在濃度為10ug/mL時(大約為患者預期血藥濃度的5倍),出現輕到中度補體活化現象。在濃度為100ug/mL時,出現明顯的補體活化。在不足1%的維替泊芬治療患者出現與補體活化相一致的症狀(胸痛,暈厥,呼吸困難和潮紅)。因此在維替泊芬輸注過程,應密切監測患者。
[u]患者須知[/u]
接受維替泊芬治療的患者,在輸注後會出現一過性的光過敏現象。患者應該佩戴袖帶,提醒他們在治療5天內避免陽光直射。在這個階段,未防護的皮膚、眼或其他器官要避免陽光或強的室內光源直射。強光源包括但不局限於 :日光浴,大功率鹵素燈光,手術室和牙科診所的強光。維替泊芬治療5天內也要避免某些醫學儀器發射的持續光,如脈搏氧飽和度儀。
如果患者在治療後最初5天必須在白天去戶外,必須穿保護性衣服,佩戴墨鏡以保護全部皮膚和眼睛。紫外線防護劑不能有效防止光敏反應,因為皮膚殘留藥物可以通過可見光活化。
患者也不應完全處於黑暗狀態,應該鼓勵患者將皮膚暴露於周圍的室內光線,這樣可以通過光漂白過程使皮膚殘留藥物失活。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u]妊娠 [/u]
大鼠胎兒在器官發生期給予維替泊芬≥10 mg/kg/天靜脈注射(給予雌性大鼠,根據AUCinf值,大約為人6 mg/㎡暴露量的40倍劑量),顯示無眼畸形/小眼畸形的發生率增加。大鼠胎兒給予維替泊芬25 mg/kg/天(給予雌性大鼠,根據AUCinf值,大約為人6 mg/㎡暴露量的125倍劑量),顯示畸形肋、無眼畸形/小眼畸形的發生率增加。
在妊娠期兔的器官發生期,給予維替泊芬10 mg/kg/天靜脈注射,出現體重增加的減少和進食減少現象。對母體毒性的不出現副反應劑量水平(NOAEL)為3 mg/kg/天(大約是人按照體表面積6 mg/㎡暴露量的7倍)。在兔以10 mg/kg/天劑量注射未出現致畸現象。
目前尚無對妊娠婦女的充分、良好對照的研究。只有當用藥可能的益處遠高於給胎兒帶來的風險時,才考慮在妊娠期進行本品治療。
[u]哺乳期婦女 [/u]
目前尚不明確注射維替泊芬是否會進入母乳。由於許多藥物會進入母乳,哺乳期婦女進行維替泊芬治療必須謹慎。

兒童用藥

尚無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結果。

老年用藥

在維替泊芬療效臨床研究中,維替泊芬治療患者大約90%年齡在65歲以上。隨著年齡增加,療效逐漸減弱。

藥物相互作用

目前尚無人體內維替泊芬藥物相互作用的研究。
維替泊芬主要以原型通過肝臟快速排泄。藥物代謝局限於肝和血漿酯酶。細胞色素P450並不參與維替泊芬的代謝。
根據維替泊芬的作用機理,許多藥物聯合使用會影響維替泊芬的療效。比如 :
鈣通道阻斷劑,多粘菌素B或放療會增加血管內皮細胞攝取維替泊芬。其他光敏劑(如四環素,磺胺類藥物,酚噻嗪,磺脲類降血糖藥,噻嗪類利尿藥和灰黃黴素)可以增加皮膚光敏反應性。可以消除活性氧類或清除自由基的複合物,如二甲基亞碸,β-胡蘿蔔素,乙醇,甲酸鹽和甘露醇可能會降低維替泊芬的活性。減少凝血、血管收縮和血小板聚集的藥物如血栓素A2抑制劑,也可以降低維替泊芬的療效。

藥物過量

治療眼藥物和/或雷射過量可以引起正常視網膜血管無灌注,引起持續嚴重的視力下降。藥物過量可以延長患者對強光過敏的時間。建議一旦發生過量,需根據患者過量的程度成比例的延長避光時間。

藥理毒理

作用機理:
維替泊芬治療分兩步,需要注射維替泊芬和非致熱紅光源。
維替泊芬在血漿中主要被脂蛋白轉運。在有氧環境下,維替泊芬一旦被光激活就會產生高度活性的、維持時間短暫的單氧和具有活性的氧自由基。被光激活的維替泊芬可以損傷局部新生血管內皮細胞,引起血管閉合。已知,受損的內皮細胞可以通過脂氧化酶(白三烯)和環氧化酶(類花生酸如血栓素)途徑釋放促凝因子和血管活性因子,引起血小板聚集纖維蛋白凝塊形成和血管收縮。維替泊芬主要在新生血管包括脈絡膜新生血管積聚,然而動物試驗顯示維替泊芬也出現於視網膜。因而在光動力學治療的同時也會出現視網膜的損傷,包括視網膜色素上皮細胞和外核層。在人類,維替泊芬治療引起脈絡膜新生血管(CNV)暫時性閉合的療效已經被螢光血管造影結果所證實。
[u]致癌、致畸和對生殖功能的影響[/u]
目前尚無對維替泊芬致癌性的研究。
有報導,光動力治療(PDT)可以引起DNA損傷,包括DNA鏈斷裂,出現鹼基敏感位點,DNA降解和DNA-蛋白交聯,從而引起染色體畸變、姐妹染色單體互換(SCE)和突變。另外,套用其他光動力學治療藥物後,經過可見光照射的中國倉鼠卵巢(CHO)細胞和經過近紫外光照射的中國倉鼠肺成纖維細胞出現姐妹染色單體互換的幾率增加,在小鼠L5178細胞突變和DNA-蛋白交聯增加,在人惡性子宮頸癌細胞DNA鏈斷裂增加,而在正常細胞無此現象。在最後幾個體系中,未對維替泊芬進行評估。PDT治療藥物對DNA的損傷作用對人類的潛在危險尚不清楚。
在大鼠每天靜脈給予維替泊芬10 mg/kg,(分別給予雄性和雌性大鼠,根據AUCinf值,人類6 mg/㎡暴露量的大約60和40倍劑量注射),未觀察到對雄性或雌性大鼠生殖能力的影響。

藥代動力學

靜脈輸注維替泊芬後,維替泊芬以二次指數形式清除,終末消除半衰期大約為5-6小時。劑量在6-20 mg/㎡之間時,暴露量和最大血藥濃度均與注射劑量成比例。在一定的劑量範圍內,藥物的藥代動力學參數不受性別影響。
維替泊芬經過肝和血漿酯酶代謝終產物苯卟啉衍生雙酸。NADPH依賴的肝酶系統(包括細胞色素P450同工酶)不參與維替泊芬代謝。藥物通過糞便排泄,只有不到0.01%的藥物劑量可以在尿液中發現。
在一項輕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入選時有兩項肝功能指標異常)進行的研究中,AUC和Cmax與對照組相比無明顯差異,但是半衰期明顯延長,大約增加20%。

貯藏

包裝產品必須在室溫下(25℃以下)避光保存。凍乾粉針溶解後應避免光照,並4小時內使用。

包裝

西林瓶,1瓶/盒。

有效期

48個月

執行標準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X20080208

批准文號

H20100417

生產企業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6年11月12日

修訂日期

2007年10月4日 2010年8月5日 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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