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柳芬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維柳芬
  • 藥品類型:處方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合成抗菌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委託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柳氮磺吡啶;其化學名為:5-[對-(2-吡啶胺磺醯基)苯]偶氮水楊酸。
其化學結構式為:
分子式:C18H14N4O5S
分子量:398.39
維柳芬

性狀

本品為腸溶糖衣片或腸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後,顯黃色至棕黃色。

適應症

1、潰瘍性結腸炎
治療輕至中度的潰瘍性結腸炎;在重度潰瘍性結腸炎中可作為輔助療法。亦可用於潰瘍性結腸炎緩解期的維持治療。
2、Crohn’s病
用於治療活動期的克隆病,特別是那些累及結腸的患者。
3、類風濕性關節炎
對水楊酸類或其他非甾體類抗炎藥療效不顯著的類風濕性關節炎和幼年類風濕性關節炎(多關節型)。

規格

0.25g

用法用量

服用劑量應根據患者對治療的反應情況及對藥物的耐受性來決定。片劑應在每日固定的時間服用,進餐時服用為佳。先前未曾用本片劑及腸溶片治療過的患者,建議其在最初幾周內逐漸增加劑量。使用腸溶片能降低胃腸道副作用的發生率。腸溶片不可壓碎及掰開服用。炎症性腸病(主要為潰瘍性結腸炎)
成人:
每天3~4g,分次口服,用藥間隔應不宜超過8小時為宜,為防止消化道不耐受,初始以每天1~2g(4-8片)的小劑量開始,如果每天超過4g,應警惕毒性增加。
嚴重發作:每次1~2g(4~8片),每天3~4次,可與類固醇藥物合用,組成強化治療方案。
輕度及中度發作:每次1g(4片),每天3~4次。
緩解期:建議給予維持劑量以防症狀重現,一般每天2~3次,每次1g(4片)。
兒童:
按每公斤體重每天40~60mg的劑量,分3~6次服用。
防止復發:按每公斤體重每天20~30mg的劑量,分3~6次服用。
類風濕性關節炎:
根據經驗,臨床效果出現在治療後1~2個月內。建議該腸溶片與止痛藥和/或非甾體類抗炎藥一起服用,至少到柳氮磺吡啶腸溶片的療效出現為止。已證實,使用柳氮磺吡啶腸溶片進行長期治療是有效的且能被較好地耐受。
成人
每次1g(4片),每天2次。腸溶片不可壓碎及掰開服用。開始治療時建議按下表增加每天的劑量:(柳氮磺吡啶腸溶片)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及以後
早晨 一片 一片 二片
晚上 一片 一片 一片 二片
若治療兩月後未出現反應,可將劑量增至每天3g。每天超過2g時,應進行監測。
兒童
目前不主張對青少年慢性關節炎使用柳氮磺吡啶腸溶片。必須使用時參照如下用法用量:6歲以上兒童30~50mg/公斤體重/天,分2次口服,最大劑量為2g/天。

不良反應

1、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有:噁心、厭食、體溫上升、紅斑及搔癢、頭痛、心悸。
2、下面所列的不良反應較少見,且可能與劑量有關:
血液系統反應:紅細胞異常(如:溶血性貧血、巨紅細胞症),紫紺。
胃腸道反應:胃痛及腹痛。
中樞神經系統反應:頭暈、耳鳴。
腎臟反應:蛋白尿、血尿。
皮膚反應:皮膚黃染。
3、下列反應可能與劑量無關:
血液系統反應:骨髓抑制如伴有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
胃腸道反應:肝炎、胰腺炎。
中樞神經系統反應:周圍神經病變、無菌性腦膜炎。
皮膚反應:出疹、蕁麻疹、多形性紅斑/Stevens-johnson綜合徵、脫落性皮炎、表皮壞死溶解綜合徵、光敏感性。
肺部反應:肺部併發症(纖維性肺泡炎伴有如:呼吸困難、咳嗽、發熱、嗜酸粒細胞增多症)。
其他過敏反應:眶周水腫、血清病、LE綜合徵、腎病綜合徵。
男性生殖功能紊亂:曾報導使用柳氮磺吡啶治療的男性出現精液缺乏性不育。停止用藥可逆轉此反應。

禁忌

對磺胺及水楊酸鹽過敏者、腸梗阻或泌尿系梗阻患者、急性間歇性卟啉症患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項

1、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肝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血卟啉症、血小板、粒細胞減少、血紫質症、腸道或尿路阻塞患者應慎用。
2、服用本品期間多飲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結晶尿的發生,必要時服鹼化尿液的藥物。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套用本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套用本品。
3、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制藥及其他磺胺類藥物過敏者慎用。
4、治療中須注意檢查:
(1)全血象檢查,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
(2)直腸鏡與乙狀結腸鏡檢查,觀察用藥效果及調整劑量。
(3)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
(4)肝、腎功能檢查。
5、遇有胃腸道刺激症狀,除強調餐後服藥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甚至每小時一次,使症狀減輕。
6、根據患者的反應與耐藥性,隨時調整劑量,部分患者可採用間歇治療(用藥二周,停藥一周)。
7、腹瀉症狀無改善時,可加大劑量。
8、夜間停藥間隔不得超過8小時。
9、腎功能損害者應減小劑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磺胺藥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內,動物實驗發現有致畸作用。人類中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因此孕婦應禁用。
2、磺胺藥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約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產生影響;磺胺藥在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新生兒中的套用有導致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因此哺乳期婦女應禁用。

兒童用藥

由於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競爭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醯轉移酶系統未發育完善,磺胺游離血濃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歲以下小兒應禁用。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套用磺胺藥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減少等是老年人嚴重不良反應中常見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套用,確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

藥物相互作用

1、與尿鹼化藥合用可增強磺胺藥在鹼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對氨基苯甲酸可代替磺胺被細菌攝取,對磺胺藥的抑菌作用發生拮抗,因而兩者不宜合用。
3、下列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時,後者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致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毒性發生,因此當這些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或在套用磺胺藥之後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
4、骨髓抑制藥與磺胺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系統的不良反應。如有指征需兩類藥物合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與磺胺藥合用可導致避孕的可靠性減少,並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溶栓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肝毒性藥物與磺胺藥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光敏藥物與磺胺藥合用可能發生光敏的相加作用。
9、接受磺胺藥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後者可與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因此不宜兩藥合用。
11、磺胺藥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當兩者合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與磺胺類藥物同用時可減少後者自腎小管的分泌,其血藥濃度升高且持久,從而產生毒性,因此在套用磺吡酮期間或在套用其治療後可能需要調整磺胺藥的劑量。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對磺胺藥的血藥濃度宜進行監測,有助於劑量的調整,保證安全用藥。
13、與洋地黃類或葉酸合用時,後者吸收減少,血藥濃度降低,因此須隨時觀察洋地黃類的作用和療效。
14、與丙磺舒合用,會降低腎小管磺胺排泌量,致磺胺的血藥濃度上升,作用延長,容易中毒。
15、與新黴素合用,新黴素抑制腸道菌群,影響本品在腸道內分解,使作用降低。

藥物過量

當每天用量達到或超過4g或血清藥物濃度超過50μg/ml,不良反應或毒性反應增多。過量時多出現噁心和嘔吐症狀。對於過量的處理,首先應洗胃,繼而靜脈補液利尿,靜脈給予碳酸氫鈉鹼化處理,警惕出現少尿和無尿症狀,若發生無尿,應及時進行進行透析治療。若出現高鐵血紅蛋白症(出現紫紺)時,應靜脈緩慢給予亞甲蘭(美蘭)每公斤體重1~2mg或其他合適治療。若有嚴重的硫血紅蛋白血症時,則可進行輸血替換治療。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
柳氮磺吡啶及其代謝產物5-氨基水楊酸和磺胺嘧啶的作用方式尚不明確,可能與其在動物和體外試驗中表現出的抗炎和免疫調節作用有關,動物放射自顯影研究表明,柳氮磺吡啶(SSZ)能與結締組織親和,並在漿液、肝臟和腸壁中處於相對較高的水平。對潰瘍性結腸炎患者分別直腸給予柳氮磺吡啶及其主要代謝物5-氨基水楊酸和磺胺吡啶的臨床研究表明,產生主要治療作用的可能是5-氨基水楊酸。本品是主要通過柳氮磺吡啶還是其主要代謝產物產生抗風濕性作用尚不明確。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在Ames試驗及L51784小鼠淋巴瘤細胞HGPRT基因試驗中SSZ均未表現出致突變作用。但在大鼠、小鼠骨髓微核試驗及小鼠外周RBC試驗、姐妹染色體互換試驗、染色體畸變試驗及人淋巴細胞微核試驗中,其致突變作用尚不明確。
生殖毒性:雄性大鼠給藥量為800mg/kg/日(4800mg/m[sup]2[/sup])時,出現雄性生育力損害,臨床上有柳氮磺吡啶給藥引起精子減少症和不育的報導,停藥後可自行恢復。大鼠及家兔給藥劑量達人用量的6倍時,雌性動物生育力和胎仔未出現明顯損害。目前尚無充分和嚴格控制的孕婦本品給藥的臨床研究資料。
致癌性:進行了F344/N大鼠和B6C3F1小鼠經口給藥兩年的致癌性研究。大鼠給藥量分別為84 mg/kg/日(496mg/m[sup]2[/sup])、168 mg/kg/日和337.5mg/kg/日,結果雄性大鼠尿道膀胱移行細胞乳頭瘤的發生率升高(統計學有顯著意義),雌性大鼠337.5mg/kg/日劑量組有2例(4%)出現腎臟移行細胞乳頭瘤;大鼠尿道膀胱和腎臟腫瘤發生率的增加與腎結石的形成和移行細胞上皮的增生有關。小鼠給藥量分別為675 mg/kg/日(2025mg/m[sup]2[/sup])、1350 mg/kg/日和2700mg/kg/日時,各給藥組雌、雄小鼠肝細胞腺瘤、癌的發生率均明顯高於對照組。

藥代動力學

口服柳氮磺吡啶後,小部分在胃腸道吸收,通過膽汁可重新進入腸道(腸-肝循環)。大部分未被吸收的本品被迴腸末段和結腸的細菌分解為5-氨基水楊酸與磺胺吡啶,殘留部分自糞便排出。5-氨基水楊酸幾乎不被吸收,大部分以原形自糞便排出,但前者的N-乙醯衍生物可見於尿內。磺胺吡啶可被吸收並排泄,尿中可測知其乙醯化代謝產物。血清磺胺吡啶及其代謝物的濃度(20~40μg/ml)與毒性有關。濃度超過50μg/ml時具毒性,故應減少劑量,避免毒性反應。磺胺吡啶及其代謝物也可出現於母乳中。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裝

PVC鋁塑泡罩板, 12片/板,60片/盒。

有效期

暫定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31020450

生產企業

上海三維長江生化製藥廠

委託企業

上海三維製藥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1月24日

修訂日期

201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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