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卡幣

維卡幣

維卡幣英文名為Onecoin,一種創造出來的網路虛擬貨幣名詞,被政府認為涉嫌傳銷類詐欺。

2017年央視公布350個資金傳銷組織名單,維卡幣在名單中。

2018年5月,湖南省株洲縣檢察院將公安部督辦的“3·15”維卡幣特大網路傳銷案第三批次的最後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維卡幣
  • 外文名:onecoin
  • 屬性:虛擬貨幣
  • 創造人:魯婭.伊格納托娃 Ruja  Ignatova
  • 流通平台:網際網路
卡幣簡介,貨幣特性,創始人物,相關事件,

卡幣簡介

投資人購買賬戶後,便得到相應的代幣,利用代幣“挖礦”,就能獲得相應的維卡幣回報。未來公司業務將遍布全球,實現超過100萬的交易商和21億枚維卡幣的目標。

貨幣特性

維卡幣不僅僅是一種加密貨幣。為了使其獲得成功並且獨一無二,維卡幣創造了整體的概念和體系,以使維卡幣能夠成為加密貨幣領域的領軍者。
維卡幣香港分公司正式成立,地址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是繼歐洲和杜拜之後,又一個主要辦公場所。

創始人物

魯婭.伊格納托娃 Ruja Ignatova教授,出生於索菲亞,保加利亞首都-康斯坦茨大學經濟學碩士,牛津大學和康斯坦茨大學法律系雙博士,麥肯錫戰略合作夥伴-保加利亞最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的CEO和CFO,曾經管理高 達2.5億歐元,參與過德太投資(世界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的很多項目,參與過德國法蘭克福銀行的很多項目,建立俄羅斯投資銀行業務,達泰資本(東歐的私募基金)的戰略合作夥伴,資本1.5億歐元,之後被俄羅斯的 VTB Capital收購,創立了7500萬歐元的全球財富投資基金(BVI公司所有),與Divus AG合作並收購了瑞士的Nordkap AG Bank ,多家加密貨幣公司,如比特幣,萊特幣等的顧問-維卡幣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和創始人之一!
馬丁.布雷登巴赫 Martin BreidenbachBreidenbachRechtsanwalt 董事長,精通企業法、契約法、商業法以及稅法!與多家加密貨幣公司有過合作,如比特幣,萊特幣等的顧問-維卡幣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和創始人之一!
魯婭.伊格納托娃教授擁有牛津大學和康斯坦茨大學法律系雙博士。早年任職麥肯錫戰略合作夥伴-保加利亞最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的CEO和CFO,曾經管理高 達2.5億歐元,參與過德太投資(世界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的很多項目,參與過德國法蘭克福銀行的很多項目,建立俄羅斯投資銀行業務,達泰資本(東歐的私募基金)的戰略合作夥伴,資本1.5億歐元,之後被俄羅斯的 VTB Capital 收購,創立了7500萬歐元的全球財富投資基金(BVI公司所有),與 Divus AG 合作並收購了瑞士的 Nordkap AG Bank,多家加密貨幣公司,如比特幣,萊特幣等的顧問,OneCoin維卡幣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和創始人。
在她的主導下維卡幣除了繼承了比特幣去中心化、存量完全靠算法確定的特性。針對機構投資者,維卡幣在匿名、無國界、不易破解和增發上更為嚴苛。基於以上原理,維卡幣只要維持適當的流動性,其本身的稀缺性保證了該貨幣在沒有大量熱錢湧入的前提下,整體穩定向上的價格走勢。此外,隨著歐美經濟的整體滑坡,黃金價格的不斷波動。穩定的虛擬貨幣已經成為大量機構投資者的主要選擇。

相關事件

2016年4月,維卡幣發布大量的不實訊息,惡意誤導大眾將維卡幣與第一財經及本台主持人江予菲相關聯,並且非法使用第一財經及本台主持人江予菲的名義及其肖像進行對外宣傳。
2016年4月21日,廣東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廣東省公安機關“颶風2016”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相關情況,重點介紹了此類犯罪中的四種典型案件,維卡幣以投資網路虛擬貨幣為名進行非法集資、傳銷犯罪,是四種典型案例之一。
2016年6月28日,銀聯發布聲明稱:經我們與喬治亞Capital Bank查證,該銀行發行的OneNet銀聯卡是一張預付費卡,支持美元幣種交易,不能用於維卡幣、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因此,關於“Capital Bank發行銀聯維幣卡”的信息與事實不符。
2016年10月20日,江西省贛州市崇義縣破獲一起通過網路虛擬貨幣“維卡幣”進行傳銷的案件,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鐘某抓獲。崇義縣公安局民警說,“維卡幣”其實就是一種網路傳銷形式,犯罪嫌疑人主要通過虛假宣傳,吸引受害人購買這種叫“維卡幣”的投資產品。投資人要想賣出“維卡幣”變現或者退出投資,必須要有人接手才能成交,且只能將賬號整體轉讓給他人。此外,犯罪嫌疑人還以“拉人頭”的傳銷手法發展下線,上線根據不同的賬號級別,每次收取下線的部分投資額作為提成。
2017年2月24日,已沉冤昭雪的陳滿涉足維卡幣傳銷騙局,家屬已決定報警。
2017年9月,在第一批次的被告人審判開庭期間,株洲縣檢察院指派5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面對包括法學博士、法學教授在內的53名知名律師組成的辯護團,該院公訴團隊充分尊重客觀證據,法庭上有理有據、控訴有力,案件審判順利進行並在3天內圓滿結束。
2017年12月5日,株洲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段某、李某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其餘33名被告人均獲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適用緩期,並處1萬元至50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依法沒收涉案資金13.68億元。
2017年11月,第二批次被移送起訴的被告人有59人,追繳違法所得超過3億元人民幣。
2018年5月,湖南省株洲縣檢察院將公安部督辦的“3·15”維卡幣特大網路傳銷案第三批次的最後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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