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狀況調查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 a. 入息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畫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 b. 資產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 *(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畫的現金價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它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及財物)總值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國家/地區所擁有
補助金 a. 長期個案補助金有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受助家庭。如連續領取援助金達12個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這類合格成員的人數,獲發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作為更換家居用品和耐用品之用。 b. 單親補助金 單親家庭每月可獲發單親補助金,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遭遇的特別困難。 c. 社區生活補助金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而非居於院舍的受助人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以顧及嚴重殘疾人士在社區生活可能需要較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