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領土

經濟領土是由一國(或地區)政府控制或管理,其公民及貨物和資本可在其中自由流動的地理領土。包括:(1)領土、領空、領海和該國對其享有專利權或對其具有或有權管轄的有關捕魚權、海底採油權位於國際水域的大陸架。(2)在國外的飛地,如位於其他國家中,經與所在國政府簽訂正式政治協定,由本國政府擁有或租借的用於外交、軍事、科研或其他目的,明確劃出的地域,如大使館、領事館、軍事基地、科研站、新聞或移民辦事處及援助機構等。(3)任何免稅區,或者在海關監控下,由境外企業經營的保稅倉庫或工廠。

經濟領土是指由一國政府控制或管理的地理領土,在確定的經濟領土上,該國公民、貨物、資本可以自由流動,不受國界的限制。一國的經濟領土的基礎是地理疆域,但是它並不等同於地理疆域。
對我國來說,主要包括:①我國大陸的領陸、領水、領空;②位於國際水域,我國具有捕撈和海底開採管轄權的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③在國外的領土“飛地”,如駐外使、領館等;④不包括我國地理邊界內的“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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