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推理

統計推理亦稱“統計概括”。由樣本具有某屬性推出總體具有某屬性的推理。如為了解全國住戶對電視機的需要量,就根據收入的多少等情況而把住戶分成若干類(若干層次),從每類中再隨機抽出一定數量的住戶作為樣本進行調查,將所得需求量的結果,套用統計學中的計算方法而推出全國的需求量。統計推理是由部分推出全部的推理,它的結論超出了前提所斷定的範圍,前提與結論間的聯繫是或然性的。統計推理是一種歸納推理,但不同於簡單枚舉歸納推理。

兩者主要區別在於:(1)簡單枚舉沒有經過選擇和試驗,只是以事例的不斷重複和數量的積累為依據,而統計推理是在分層抽樣的基礎上進行的,有一定的選擇性。(2)正因此,統計推理較之簡單枚舉歸納推理要嚴密些,結論可靠性也高些。統計推理在調查研究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在調查森林、礦藏等資源、土壤情況以及民意測驗中都有廣泛的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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