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減稅

結構性減稅

結構性減稅就是“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的一種稅制改革方案,是為了達到特定目標而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結構性減稅
  • 類型:稅制改革方案
  • 目的:削減稅負水平
  • 措施: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
  • 針對群體:特定群體
  • 時間:2004
基本定義,提出背景,減稅時機,重要意義,具體操作,最佳化讓利,改革措施,相關政策,2009年實施,

基本定義

結構性減稅既區別於全面的,大規模的減稅,又不同於以往的有增有減的稅負調整,結構性減稅更強調有選擇的減稅,是為了達到特定目標而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結構性減稅強調稅制結構內部的最佳化,強調貼近現實經濟的步伐,相對更為科學。有增有減的稅負調整,意味著稅收的基數和總量基本不變;而結構性減稅則著眼於減稅,稅負總體水平是減少的。在2008年12月初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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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背景

雖然始自2004年的稅制改革的主要方式就是減稅,但“結構性減稅”一詞卻是首次被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表示,結構性減稅的核心內容固然是減稅,但將“結構性”與“減稅”聯繫在一起,提法相對較新,其背後有特殊含義。結構性減稅有別於全面的減稅,是針對特定稅種、基於特定目的而實行的稅負水平消減。其所牽涉的稅種是有選擇的,並非不加區分地針對所有稅種的稅負水平“平均使力”或“一刀切”式削減。結構性減稅還有別於大規模的減稅,所實行的是小幅度、小劑量的稅負水平消減,意在從量上削減稅負水平,因此是“有限度”的減稅。此外,結構性減稅也有別於稅負水平維持不變的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儘管在稅收政策上同樣會有增有減,但結構性減稅追求的目標是納稅人實質稅負水平的下降。可見,結構性減稅意在從量上削減稅負水平,主要是從最佳化稅制結構、服務於經濟成長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要求著手,其落腳點是減輕企業和個人的稅收負擔。實際上,自2004年以來,我國一直在進行結構性減稅,如全面取消農業稅增值稅改革從東北試點到逐步完善準備推向全國、出口退稅適時調整、統一內外資所得稅、多次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標準等。從效果看,這些政策都起到了擴大內需、最佳化經濟結構的作用。因此,在經濟面臨巨大下行壓力的情況下,實施結構性減稅,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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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時機

結構性減稅1、減稅呼聲不斷。美國《福布斯》雜誌2007年發布的一份“全球稅負痛苦指數”顯示,中國稅負僅次於法國、比利時,名列世界第三。雖然不能斷定這個排名的科學性,但是我國公眾對稅負過高一直呼籲不斷。根據中國稅負現狀,順應全球性減稅趨勢,選擇“完善稅制、適度減稅”的稅改政策必將對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產生重大影響。
2、稅收總體實力不斷增強。稅收對經濟的刺激作用是輔助的,如果總量太小、占比太低,對刺激經濟所起的作用就更小。中國稅收總體實力不斷增強。2007年稅收總額占GDP的比重達到22%,減稅會對刺激經濟發展有一定影響力。所以,正是實施結構性減稅的好時機。
3、最佳化稅制結構的需要。中國現行的稅負結構存在諸多不合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與消費需求的增長。中國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確定了“雙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但在實際運行中,流轉稅收入在稅收收入總額中所占比重高達約70%,所得稅的比重卻僅為20%左右,“雙主體”稅制實際上是“跛足稅制”。因此,實行結構性減稅也是最佳化現行稅制結構的需要。

重要意義

實行結構性減稅,結合推進稅制改革,用減稅、退稅或抵免的方式減輕稅收負擔,促進企業投資和居民消費,是實行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內容。
增值稅轉型改革,是我國歷史上單項稅制改革減稅力度最大的一次。企業新增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增值稅稅金準予在計算銷項稅額時予以抵扣。此舉可有效避免企業設備購置的重複徵稅,有利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
為緩解出口企業經營壓力,2008年下半年以來我國多次調整出口退稅政策。在2008年8月1日調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基礎上,11月1日起調高服裝、紡織品、塑膠製品、日用及藝術陶瓷製品、家具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12月1日起進一步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機電產品等3770項出口商品的退稅率;1月1日起,又提高部分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將航空慣性導航儀、工業機器人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14%提高到17%;將機車、縫紉機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1%、13%提高到14%。上述調整,是我國主動應對當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形勢而採取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緩解企業困難,增強克服金融危機的信心。
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則有利於發揮與減稅政策相同的擴張效應,促進企業增加投資和居民消費。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教育、勞動就業、人才流動、執業資格、工程建設、外貿出口、藥品生產、家禽養殖、農業生產等多個領域,總的減免金額約190億元。連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徵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約170億元,國家採取的減費措施可直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360億元。

具體操作

增值稅轉型將成結構性減稅重頭戲。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結構性減稅的重點將是落實增值稅轉型。增值稅轉型不僅可以拉動投資,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最佳化,解決企業創新不足的問題,更可以理順稅制關係、完善稅制,符合國家財稅體制改革的整體思路。中國稅務師協會會長許善達認為,增值稅轉型對2009年要投資的企業,特別是要進行技術改造的企業,優惠很大。這一政策的推出一定會有效刺激企業的投資欲望,對克服經濟下滑的作用將非常顯著。
個人所得稅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對於廣受社會關注的“調高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表示,中國有60%的居民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調高所得稅起征點主要會對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產生效應,但這些家庭邊際消費率很低,因此很難起到擴大內需、拉動消費的作用。高培勇也認為,單純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所牽動的只不過是個人所得稅11個收入項目中的一個項目——工薪所得,除此之外其他項目都沒有觸動,因此不能有效發揮減稅刺激消費的作用。真正有意義的是實施綜合計征的所得稅,即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收制度
出口退稅“有增有減”。賈康認為,國家支持出口的產品,出口退稅率將明顯提高,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出口退稅率不會再提高,甚至是降低。提高出口退稅幅度也是結構性問題,對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要降低甚至取消出口退稅。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制調整。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服務經濟理論與政策研究室主任夏傑長指出,結構性減稅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在稅率上已經沒有多大的調整空間,可從其他三個方面調整:一是出口退稅政策;二是企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三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的調整。

最佳化讓利

1、中國已採取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措施,2009年因此而讓渡給企業、居民的利益約為5000億元,今後在這方面雖然可操作空間已收窄,但仍需積極考慮、動態最佳化。從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降低間接稅比重也已經具有迫切的社會需要並具備了一定可能性,更多強調“支付原則”為主的稅制調整的基礎條件在逐漸成熟。改革從何切入,對社會經濟的衝擊最小、正向效應最大,則需要理清其“技術”路線,審時度勢,把握時機。我們認為降低間接稅比重的最佳方式就是在構建和完善地方稅體系、形成地方支柱財源以落實省以下分稅制的進程中,酌情實施增值稅擴圍改革。改革的多贏目的是十分明顯的:一是減少增值稅營業稅並行對於市場要素流動的現實阻滯,為我國服務業發展創造更有利的稅收環境,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以稅制改革推動經濟質量躍上新台階;二是通過稅率設計,降低間接稅比重,削減政府生產稅收入,最佳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減少對居民消費的抑制作用。為了防止間接稅比重下降對於政府收入總盤子的影響和對於地方財政的影響,要把資源稅改革、房產稅改革、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改革適當前置,加緊推行。
增值稅擴圍改革是解決增值稅、營業稅並行引發一系列矛盾的有效方式,有利於減少市場要素流動障礙,清除流轉稅制對服務業發展的制約。增值稅擴圍改革不必然降低間接稅比重,但在設計上可以有意為之。擴圍面臨的利益調整很多,涉及到重新確定服務業擴圍後的增值稅率、擴圍後原實行增值稅行業的稅率、擴圍後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分配比例等。加快房產稅改革,逐步強化直接稅再分配作用。房產稅改革在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最佳化中的意義在於:在降低間接稅比重的同時,可以強化主要針對富裕階層的直接稅,彌補地方政府收入並打造與地方政府職能合理化內在契合的支柱財源;逐步將納稅環節從生產環節轉移,後置到財產、資本環節。具體到和增值稅擴圍改革的配合,還要使房地產稅成為地方主體稅種

改革措施

1、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以及以後條件具備時推出遺產稅贈予稅的改革,都是可以發揮類似作用的改革事項。加大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力度,促進壟斷行業改革。結合消除國有企業過度壟斷的配套改革,加大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上繳力度,可以降低企業部門收入,減少國有企業過高的壟斷利潤和特許權收入對於市場秩序的干擾;直接提高政府部門收入,集中更多的國有資本利潤,用於提高對住戶部門的經常性轉移,更多地運用國有資本收益改進民生。其措施就是要在2007年已啟動運行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框架下,較大幅度地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收繳力度和統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的使用。
2、提高收入收繳力度首先可在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層面執行。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一是在促進壟斷行業、部門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對於現行的徵收比例做出調整,二是擴大徵收範圍,應當逐步向金融類以及部門所屬的國有企業擴展。鑒於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的特點,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因此對於地方層面,應鼓勵支持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加強對國有資本收益的管理。
3、提高政府再分配中經常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績效。提高政府再分配中經常性轉移支付的規模,目的是提高再分配住戶部門的可支配收入占比。路徑是提高政府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其中要注意,在支出方式上,要加大對住戶部門直接的經常性社會補助,旨在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而不只是通過政府消費的籃子進行間接的補助。同時,應結合績效預算的逐步發展,大力提高轉移支付支出的績效水平,為民眾提供更多實惠。
4、財稅體制改革的當下任務,一是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合理調整政府收入結構。在政府支出總量不宜、也難以做出較大調整的制約條件下,對政府公共收入進行結構性調整,有減有增,同時跟進遏制居民收入分配擴大、降低企業過高壟斷利潤、約束控制政府支出規模的稅收和預算管理改革;二是及時清除不利於市場經濟體制發展完善的阻滯因素,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和市場機制的發育與走向成熟。

相關政策

◆鼓勵設備類固定資產投資: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機器設備的進項稅款允許抵扣。 [2]
◆改善中小企業投資環境:降低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並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由工業6%、商業4%,統一降至3%。
◆提升消費能力:在提高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基礎上,暫停徵收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從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對排氣量1.6升及以下的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稅率由10%降至5%,促進汽車消費。
◆促進外貿出口:先後7次提高了紡織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和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涉及的商品種類上萬餘種;對全國20個城市的技術先進型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給予了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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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資本市場發展: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先由3%降至1%。而後由對買賣雙方徵收改為向賣方單邊徵收,並對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擴大就業和再就業: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和企業吸收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給予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

2009年實施

2009年減免的稅種有:繼續執行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稅、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及單邊徵收政策;落實降低住房交易稅收的政策;調整完善出口退稅關稅政策;統一取消和停徵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增稅的稅種有:適當擴大資源稅的徵收範圍;完善消費稅制度,將部分嚴重污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的產品納入徵收範圍;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的房產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制度,研究環境稅及相關稅種的改革方案。比較明確的減稅政策是增值稅轉型,即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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