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分析方法

結構分析方法是通過分析和確立事物(或系統)內部各組成要素之間的關係及聯繫方式進而認識事物(或系統)整體特性的一種科學分析方法。任何客觀事物都是具有一定結構的整體,結構分析已成為人們認識事物的基本方法。該法首先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創生,並在套用中得到發展。19世紀60年代,俄國化學家布特列羅夫(А. Бутлеров)發現有機化合物分子的性質不僅與組成原子有關,而且與原子的空間排列方式有關,為從結構角度研究事物的性質和功能奠定了基礎。自然科學中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分析物態結構、分子結構、原子結構以及原子核結構和基本粒子結構的科學方法。如X射線晶體衍射法、紅外光譜法、原子光譜法、能譜法等。

系統理論的創立和發展,對結構分析法的套用和發展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其主要表現為:①從靜態結構分析到動態結構分析。系統既具有空間結構,又具有時間結構,如生物發育過程就有一種時間結構。②引入層次概念,從各個不同的結構層次逐級進行分析,進而從整體上把握事物的結構。③把系統結構與功能聯繫起來,通過認識和分析功能可達到分析和認識結構的目的,為認識特別複雜的系統結構開闢了新途徑。④20世紀以來,尤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結構分析法從自然科學移植到史學及其他社會科學,對經濟學、教育學、政治學等領域的研究工作均產生了重大影響。結構分析與結構綜合要相互結合,因為結構整體本身就是一個各種關係的綜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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