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 地點:紹興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中央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上級業務部門及市委、市政府涉台工作部署,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各級、各部門的對台工作;
2、歸口管理涉台工作,起草我市涉台事務方面的有關規定;
3、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對台經貿、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赴台經貿考察和交流交往,負責全市赴台考察與交流團組的立項、審核、申報及行前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對台經濟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管理,指導全市對台招商引資工作;
4、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台灣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建議;
5、根據有關規定,做好台灣上層人士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6、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來紹台胞的接待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台胞、台屬來信來訪;
7、負責全市對台宣傳、涉台教育工作,做好反滲透、拒腐蝕工作;
8、協調處理全市涉台重大活動和重大事件;
9、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實施細則》的執法檢查;
10、辦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台辦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的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政務信息、車輛保障、政府採購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財產等後勤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辦公自動化建設;管理中央、省級統計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省、市撥款的基本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財務規章制度,負責財務審計工作;指導會計基礎規範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各縣(市、區)黨委管理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副局長,負責管理市直開發區統計分局局長、副局長。
(二)綜合核算處
完成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布置的全市綜合、核算統計年報、定期報表和各種臨時性調查任務;對全市經濟、社會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巨觀決策諮詢建議;管理全市巨觀統計數據和綜合統計資料庫,參與評估、審核重要統計數據;整理、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統計資料,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組織蒐集、整理、編印、出版發行紹興統計年鑑和統計提要本;管理全局統計業務檔案;組織統計新聞發布工作,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信息;開展市統計學會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統計學會的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和資產負債核算;組織開展全市投入產出調查;開展所有制經濟成分、產業經濟核算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財政、金融、保險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工業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統計和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工業、能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業經濟考評、節能目標考核、企業名牌產品申報數據審核等;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配合普查中心參與各項國情國力調查和有關大型統計調查。
(四)社會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市政公用事業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科技、勞動就業、勞動工資和人才資源統計調查,開展人口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農村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各縣(市、區)糧食生產統計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平安浙江”建設民眾安全感等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全市社會和科技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開展社會發展水平、科技進步、自主創新力、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等統計監測評價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配合普查中心參與各項國情國力調查和有關大型統計調查;參與全市建築企業、房地產企業申報資質、品牌的數據審核工作。
(五)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貿易業、飲食業、交通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服務業、外貿、外資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配合普查中心參與各項國情國力調查和有關大型統計調查;協助計算中心做好服務業網上直報系統的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服務業企業申報名牌產品的數據審核工作。
(六)法規制度處
組織起草有關統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組織辦理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管理民間和涉外社會調查事務;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指導和規範統計中介機構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統計發展、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研究、改進調查方案;組織管理全市統計標準,依法審核全市及各縣(市、區)統計調查項目,並上報省局審批;依法審批市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負責統計報表設計管理;負責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培訓、考試及證書發放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考試和考前培訓;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幹部教育的規劃、管理,組織實施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各級統計人員和檢查員的普法培訓;負責統計隊伍建設、統計規範化建設、統計基礎建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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