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農業農村局

紫金縣農業農村局

紫金縣農業農村局是紫金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金縣農業農村局
  • 所屬部門:紫金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紫金縣
  • 現任領導:張田輝(局長)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組建紫金縣農業農村局。將縣農業局(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畜牧獸醫漁業、農業機械管理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
不再保留縣農業局。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開展、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一般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本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全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上報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農業農村局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與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領導分工

劉俊鋒:縣委農辦主任,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張國康:黨組成員、副局長,分工負責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平安建設、組織人事、秘書、政務公開、財務、扶貧、工青婦、計畫生育、雙擁、審計、檔案管理、消防、保密、督辦、科技教育、技術套用推廣、生物安全、環境保護、清潔能源套用、節能減排、種業管理、農業機械監管、農村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人秘股、計畫財務股、科技教育股(種業管理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農業機械推廣服務中心、農機安全監理站等工作。
鐘必強:黨組成員、副局長,分工負責種植業生產、農業產業發展、“菜籃子”工程、品牌建設、農產品加工、農業信息服務、農業招商引資、參展辦會、農藥化肥監管、植保植檢、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發展規劃與市場信息股(加掛“菜籃子”辦公室)、種植業管理股(加掛植保植檢股)、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農業科學研究所、茶葉產業發展辦公室、春甜桔生產辦公室。
楊鈕凡:黨組成員、副局長,分工負責畜牧、獸醫、漁業、飼料業、畜禽屠宰、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等工作;分管畜牧漁業與飼料股、獸醫與屠宰管理股、畜牧獸醫水產技術推廣中心、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黃遠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工負責政策法規、新型經營主體發展、農村綜合改革、宅基地管理、農業行政複議、應訴、普法宣傳、農民減負、“一事一議”、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三品一標”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與改革股(加掛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
王小電:黨組成員、縣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督促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監督責任,負責指導、監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李帆:縣委農辦專職副主任,分工負責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精神文明;分管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秘書股)。
陳偉忠:總農藝師,分工負責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耕地質量管理、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綜合執法、掃黑除惡、應急管理、防災減災等工作;分管農田建設管理股、農業綜合執法股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以及行政服務中心業務對接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局機關政務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工會、青年、婦女兒童、計畫生育、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培訓教育等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鑑定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工作,協調巡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改革股(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三)計畫財務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金融管理。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四)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秘書股)。協調市直駐縣和縣直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中央、省、市“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牽頭負責本系統職責範圍內和上級交辦的扶貧開發工作。
(五)發展規劃與市場信息股(“菜籃子”辦公室)。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農業農村發展政策、項目建議,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擬訂農業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示範基地建設。指導涉台農業合作園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菜籃子”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股(植保植檢股)。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擬訂農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農藥、肥料的生產、經營許可申請進行審核、登記和發證工作。承擔全縣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等工作。負責種植業統計工作。
(八)畜牧漁業與飼料股。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養蜂證》的審核、登記、發證及《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負責《水域灘涂養殖許可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畜牧漁業統計工作,指導畜牧漁業安全生產。
(九)獸醫與屠宰管理股。擬訂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負責畜禽屠宰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審核、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獸醫行業安全生產。
(十)農業機械化管理股。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負責農機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負責拖拉機、收割機註冊登記及駕駛員的考試和證件核發。負責農機化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一)農田建設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農業綜合執法股。負責指導、協調全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含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承擔農業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各鎮農業應急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股(種業管理股)。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擬訂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蠶種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對種子的生產、經營行為的許可申請進行審核、登記和發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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