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馬中鹽,明代的一種鹽業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馬中鹽
- 屬性:鹽業政策
- 年代:明代
納馬中鹽,明代的一種鹽業政策。
納馬中鹽,明代的一種鹽業政策。正統三年(1438)及景泰年問,因駐守邊塞的軍隊缺乏馬匹,特推行此法,商人需交納軍用馬匹方可支領鹽引。成化六年(1470)頒定河東納馬中鹽則例,納上等馬一匹,支鹽百引;中等馬一匹,支鹽八十引...
與納米中鹽、納馬中鹽等12種方式並列 開創"以鹽易鐵"的專項物資調配模式 實施效果 成化年間(1465-1487年)達到實施高峰:年均節省軍費開支折合白銀12萬兩 私鹽貿易量下降 陽城鐵礦產量提升至全國總產量的18% 弘治年後隨著開中法衰落,該政策逐漸被"折色銀"制度取代,但其確立的"鹽鐵互換"模式仍為嘉靖年間九邊軍需...
鹽馬互市是明代在西北邊境推行的特殊貿易制度。明初為鞏固邊防實行"食鹽開中"政策,允許商人運糧至邊關換取鹽引,定邊花馬池鹽成為核心交易物資。正統年間(1436-1449年),朝廷採納寧夏總兵官史昭建議推行"納馬中鹽"政策,正式確立以鹽換馬的官方交易機制。隆慶至萬曆年間(1567-1620年),隨著蒙古俺答汗部歸附,交易...
花馬池,俗稱大池,唐稱烏池,因於明代正統三年(1438)始納馬中鹽(即用鹽換馬),故又稱花馬大池。在陝西省定邊縣城西北12公里鹽場堡鎮,面積3平方公里,池水質苦鹹,屬氯化物硫酸鹽類鎂鈾型極硬水,富產食鹽。定邊縣諸鹽池以花馬池產鹽量大質優,素以粒大、色青、味醇而久負盛名。定邊花馬池地區,...
以後,政府根據需要,陸續實行納鈔中鹽法、納馬中鹽法、納鐵中鹽法及納米中茶法、中茶易馬法等。歷史背景 中鹽之制本起於宋,宋不重視,以為有得有失。中鹽之法,軍守邊,民供餉,以鹽居其中,為之樞紐,故曰開中。申請步驟 開中法大致分為報中、守支、市易三步。報中是鹽商按照明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
正統三年(1438年)起因寧夏邊軍缺馬,幾次召商納馬中鹽(上等馬一匹百引至一百二十引;中等馬一匹八十至一百引),景泰和成化時亦許軍民納馬中鹽;成化九年(1473)以河東鹽五十萬引換山西陽城所產之鐵五百斤,給陝西都司所屬衛所支用;正統九年又納布中鹽,山東每引折納棉布一匹運赴登州,備遼東支用,另外宣德...
而明代史書記載,最遲在正統三年(1438年)朝廷就批准時任寧夏總兵官的史昭提出的以鹽換馬、“納馬中鹽”的主張。《明實錄》記載:“正統三年(1438年)正月癸卯……寧夏總兵官都督同知史昭奏:寧夏邊軍缺馬騎操者眾,今訪知延、慶、平涼官員軍民之家養馬成群,宜出榜招之,令將馬匹赴官中鹽,驗馬以定引數。奏...
明代鹽法,明洪武三年(1370)行開中法,令商人輸糧於邊而給鹽引,後行於各省。正統三年(1438)西北邊始有納馬中鹽之例,後又改納銀。弘治時,葉淇改行折色,明代鹽法始變。孝宗時,李嗣請準收買余鹽補充正引,實開余引之端。正德間,贛南用兵,王守仁專抽鹽稅,以資軍餉,開立廠收稅之制。嘉靖時,王化請於官...
報中是明代開中法制度中商人通過運輸糧草至邊關換取食鹽專賣權的核心程式。該制度始於洪武三年(1370年)山西行省推行的"召商輸糧換鹽引"政策,要求商人將糧食運送至大同、太原等邊倉後,憑官府頒發的勘合憑證申報領取鹽引。成祖時期將開中地域擴展到京衛,正統年間新增寧夏納馬中鹽,至弘治五年(1492年)葉淇變法後逐漸...
凡《茶馬》一卷,為目九,紀以茶易番馬之制;《鹽馬》一卷,為目七,紀納馬中鹽之制;《牧馬》一卷,為目八,紀各寺苑監畜牧之制;《點馬》一卷,為目三,紀行太僕寺各軍衛稽核馬匹之制。摭敘原委頗詳。《明史·食貨志》載,講嘗以商茶低偽,乃第茶為上中二品,印烙篦上,書商名而考之。蓋亦勤...
二、商人中鹽納馬 63 三、銀鈔市馬 66 四、絲綢布帛易馬 68 五、馬市互易 69 第五章 明代的茶馬、貢馬制度及性質 77 一、茶價、馬價與茶馬易例 77 二、番族納馬之制 79 三、番族貢馬之制 84 四、納馬與貢馬性質 86 第六章 中晚明對西北馬政的整飭 88 一、中晚明西北馬政之弊端與緣由 88 二、弘治、正德朝楊一清對西北
所以,明朝通過番族的納馬與貢馬、商人中鹽馬、錢鈔市馬、絲綢布帛易馬和馬市互易等多種渠道採辦馬匹。”(註:姚繼榮:《明代西北馬政述論》,載《青海師專學報》1996年第1期。)田澍認為:“茶馬互市是一種政府行為,具體事宜由朝廷專設的茶馬司負責。茶馬司的設定,是明朝不斷控制互市的集中反映。當茶馬互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