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瓦茲·謝里夫私有化政策

納瓦茲·謝里夫私有化政策,巴基斯坦前謝里夫政府的主要經濟政策。

納瓦茲·謝里夫私有化政策,巴基斯坦前謝里夫政府的主要經濟政策。謝里夫總理認為,私有化、自由化政策是解決巴基斯坦經濟問題、促進經濟發展的關鍵,是他的政府經濟政策的核心。其主要內容有:第一,取消政府對經濟的直接干預,鼓勵私營部門自由發展。“政府的工作是制定政策,而不是管理工業、商業或旅館。”為此,採取了取消對私營部門活動範圍和投資限額的規定,給予私營部門稅收優惠、增加工業信貸等措施。第二,取消外匯管制,為外國在巴投資提供優厚的投資環境。主要措施有:除武器彈藥、票證和貨幣印製、酒精、高能量爆炸物和放射物等少數項目的投資需經政府批准外,外國資本可不經批准自由地在各領域建立100%的股權的工業;除外國銀行、保險公司、航空公司、海運公司匯出資本和利潤仍按特殊規定辦理外,一切外國公司可不經政府和國家銀行批准自由匯出資本和利潤,等。第三,出售公營企業。計畫將國有化商業銀行和115家公營公司出售給私人。到1992年11月,已出售57家公營公司,穆斯林商業銀行和聯合銀行已私有化。此外,已不再向巴基斯坦水利電力公司、石油天然氣公司、國家公路公司和電報電訊公司等四家最大的國有公司進行財政撥款,而讓它們自行籌資,自我發展。西方一些學者認為巴基斯坦的外資政策是亞洲最自由的,貿易自由化程度也是亞洲最高的,因此,私有化能使巴在亞洲創造奇蹟。巴國內對私有化政策褒貶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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