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橋鎮格線員管理辦法

紅橋鎮格線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格線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提升基層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格線員,是在以街巷、小區、樓棟、院落或者村(組)為基礎,按照“尊重實際、注重實效、動態調整”和“容量適中、大小平衡、界限明晰、方便管理”的原則所劃分的格線中,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所有專職、兼職工作人員。
第三條 格線員由縣級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依照各自的管理許可權,遵循“一格一員、綜合履職”和就地就近的原則進行選配,並報縣格線化服務管理監管中心備案。
第二章 格線員工作職責
第四條 格線員的基本職責
(一)民生事項服務。熟悉掌握各項事務辦理條件、流程及時限,協助辦理或代辦民眾計畫生育、低保、社保、困難救助、各類保險、廉租房、公租房、下崗失業登記、民政優撫等事項。承擔上達社區(村)、鄉鎮,下聯民眾的工作任務,確認服務事項辦理結果,及時反饋意見。
(二)社情民意收集。按照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時效性的原則,對格線內的社情民意、公共衛生、勞動保障、就業服務、幫扶救助、社區(村)文化和人、地、事、物、組織等動態信息數據進行採集、錄入、匯總,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準。
(三)矛盾糾紛勸調。及時排查、化解格線內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對無法解決的糾紛,及時上報,並做好現場穩控工作,防止事態擴大,積極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矛盾調處工作。
(四)治安群防群治。協助做好格線內機關、企業、單位的生產生活安全、社會治安安全、重點人口管控等工作;協助落實樓棟院落值班守護,組織格線內群防群治隊伍開展社會治安巡邏防控;隨時排查、掌握、上報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隱患,做好預防、勸告、教育等工作,確保格線平安。
(五)特殊人群幫教。掌握格線內信訪人員、社區服刑對象、刑釋解教人員、吸毒人員、邪教人員、閒散青少年、危險品從業人員、易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等重點人員信息,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服刑、社區戒毒康復等工作。
(六)政策法律宣傳。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開展“法律七進”活動,引導民眾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加強公民道德宣傳,提升公民道德素質。引導民眾把上級的決策、決定變為自覺行動,架起黨和政府與人民民眾聯繫的“連心橋”。
(七)重大事件報告。及時排查、發現、上報格線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治安要情、突發事件、涉穩隱患等各類信息,並協助做好現場穩控工作。遇重大事件第一時間到現場核實情況並上報,可直接報縣格線化服務管理監管中心。
(八)其他交辦事項。主動完成已審核准入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五條 格線員必須盡職履職,充分發揮作用。
(一)工作“四必須”。責任區域每日必須巡查,重要信息每日必須上報,特殊家庭每周必須探訪,相關會議和活動必須參加。
(二)工作“四到場”。民眾求助到現場,鄰里糾紛到現場,突發事件到現場,志願者服務到現場。
(三)工作“三清楚”。清楚格線內重點場所情況,清楚格線內流動人口情況,清楚格線內特殊人群情況。
(四)工作“三掌握”。掌握轄區基本情況及社情動態,掌握轄區單位、社團組織情況,掌握轄區居民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並認真作好《民情日誌》。
第六條 格線員實行在格線內流動辦公、在社區(村)格線化服務管理站(或者鄉鎮格線化服務管理中心)定時集中的工作方式。工作時間須掛牌(持證)上崗,工作中必須態度熱情、語言規範、講究文明禮貌。
第七條 格線員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統一配備的工作裝備,做到“六必帶”即:工作證、聯繫卡、工作手冊、民情日誌、工作包、“社區E通”,及工作性用品用具,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壞、丟失的應照價賠償;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必須退還給鄉鎮格線化服務管理中心。
第八條 格線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法規和制度,嚴禁泄露工作中所掌握的各項基礎信息以及服務管理對象的個人信息。
第三章 格線員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格線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備的工作條件;
(二)獲得工資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三)參加培訓;
(四)提出申訴;
(五)申請辭職。
第十條 格線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忠於職守,服從和執行上級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
(四)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
(五)認真執行格線化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章 格線員的管理考核
第十一條 鎮設立格線化服務管理中心,由黨委書記兼任中心主任,分管政法綜治工作的領導兼任中心副主任,綜治辦主任為管理員,負責對本轄區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和格線員的統籌管理。社區(村)設立格線化服務管理站,社區(村)黨(委)支部書記或居(村)委會主任兼任站長、專職綜治社工兼任副站長,具體負責對格線員的任務指派、綜合協調、檢查考核督辦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加強對格線員的教育培訓。培訓內容以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工作要求為主。鎮格線化服務管理中心每月不少於一次集中培訓,社區(村)格線化服務管理站每周一次以會代訓。
第十三條 考核內容及考核主體。考核內容重點為格線員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遵守工作紀律情況、格線內居民滿意度等。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鎮格線化服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考核細則。對格線員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社區(村)格線化服務管理站考核60分,鎮格線服務管理中心考核40分。
(一)社區(村)格線化服務管理站考核(60分)
1、信息收集報送及時準確的得10分,報送不及時或信息報送錯誤,每次扣1分,直到本項分值扣完;
2、及時化解民眾矛盾糾紛的得10分,因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不主動,造成越級上訪的,每次扣1-3分,直到本項分值扣完;
3、按時簽到,工作在崗在位的得10分,不按時簽到、工作時間不在崗,每次扣1分,直到本項分值扣完;
4、服從社區(村)領導,主動做好社區(村)安排的工作的得20分,不服從安排的每次扣3分,直到本項分值扣完;
5、認真記錄工作日誌,佩帶證件齊全,規範上崗得10分,不記工作日誌,不佩帶證件的,每次扣1分,直到本項分值扣完。
(二)鎮格線化服務管理中心考核(40分)
1、服從中心安排,及時妥善處置中心指令的得5分,不服安排每次扣1分,直到本項分值扣完;
2、服務態度熱情周到,主動了解關心困難民眾,積極為民眾排憂解難,轄區內民眾對格線化服務管理的知曉度和滿意度達90%以上的得3分;80%以上的得2分,70%以上的得1分,70%以下的該項不得分。民眾要求幫助又能幫助解決而不幫助的一次扣1分,被民眾檢舉或投訴的一次扣1分,直到本項分值扣完;
3、認真做好平安建設工作,開展治安巡防、政策法規宣傳、特殊人群幫教等活動、及時報告重大事件的得5分,按要求未開展活動或未及時報告的一次扣1分,直到本項分值扣完,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並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4、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保管好手持終端機和《民情日誌》,嚴禁泄露服務對象秘密的得2分,違反一次扣0.5分,直到本項分值扣完;
5、按時參加工作例會、培訓會的得5分,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直到本項分值扣完。
6、格線賬號和電腦pc賬號活躍度保持在90%以上的得10分,80%以上的得5分,70%以上的得3分,70%以下的該項不得分;
7、格線化各類基礎信息每周有更新,特殊人群走訪服務記錄每個格線每周不少於2條的得10分,每少1條扣0.1分;
8、每個格線每周至少報送2件以上不同事件,每少一件扣0.1分,各項格線內事件限時辦結,每延期一起扣0.2分。
(三)加分(總分不超過10分)
1、協助處理重大事項,每次加1分;
2、接受上級總結表彰,每次加1-3分;
3、獲得全縣通報表彰,每次加1分。
以上考核結果作為格線員績效工資發放和格線員留用、辭退、評先定優、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年度考核:從每人月工資中扣出100元(即1200元)作為績效考核,年終考核總分值排名前三的計發績效工資200%(即2400元),並在所在村(社區)年終綜治考核中加1分;年終考核總分值排名4-17位的計發績效工資100%(即1200元),並在所在村(社區)年終綜治考核中加0.5分;年終考核總分值排名後三位的扣除績效工資,年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扣除績效工資並予以解聘。
第五章 格線員離職辭職辭退
第十六條 聘用契約期滿未續簽的,格線員應作離職處理。
第十七條 格線員連續曠工或未開展工作達15日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八條 擬自動辭職的格線員,應提前三十日由本人向所在的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站(或者鄉鎮格線化服務管理中心)寫出書面申請,經按程式報縣監管中心同意後再行離職。
第十九條 格線員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不合格,或者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重大影響的,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由鎮格線化服務管理中心報經縣監管中心審定同意後予以辭退。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紅橋鎮格線化服務管理監管中心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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