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散花寺簽

紅樓夢·散花寺簽

王熙鳳夜裡在大觀園見了鬼—— 一隻兩眼似燈,拖著掃帚尾巴的大狗。她心中疑懼,便到散花寺磕頭祝告搖簽筒,搖出來的一支簽是“第三十三簽,上上大吉”,還寫著上面這些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樓夢·散花寺簽
  • 類型:書籍
  • 意義:教育
  • 含義散花寺簽
原文,說明,注釋,評說,

原文


散花寺簽(第一百一回)
王熙鳳衣錦還鄉
去國離鄉二十年,於今衣錦返家園。
蜂采百花成蜜後,為誰辛苦為誰甜?
行人至。音信遲。訟宜和。婚再議。

說明


王熙鳳夜裡在大觀園見了鬼—— 一隻兩眼似燈,拖著掃帚尾巴的大狗。她心中疑懼,便到散花寺磕頭祝告搖簽筒,搖出來的一支簽是“第三十三簽,上上大吉”,還寫著上面這些話。

注釋


1.王熙鳳衣錦返鄉——簽上所題這句話,來自五十四回中女先兒所講的《鳳求鸞》故事,故事中的公子恰巧與鳳姐同名。不過五十四回中兩次說是殘唐五代故事,這裡則說成是漢朝的。衣錦還鄉,本是功成名就、穿著錦袍回家鄉,這裡暗示殮衣裹體,屍返金陵。
2.去國離鄉——離開故鄉。國,都邑。書中說王熙鳳自幼離開娘家南京,到她死時估計已有二十年時間。
3.“蜂采”二句——唐代羅隱《蜂》詩:“採得百花成蜜後,為誰辛苦為誰甜?”與《好了歌注》中“到頭來,都是為他人作嫁衣裳”同一個意思。
4.“行人至”四句——前兩句暗示鳳姐知道趙姨娘死後被陰司拷打,促使自己“懺宿冤”時已經太遲了。“訟宜和”是所謂“勸善懲惡”的話,因為鳳姐曾包攬獄訟,害死人命。“婚再議”,指鳳姐死後賈璉把平兒扶了正,或指其女兒巧姐婚事的變化。

評說


在曹雪芹佚稿中,王熙鳳的命運與續書所寫不同,前已提及。此外,十五回中鳳姐曾自稱“從來不信什麼陰司地獄報應的;憑是什麼事,我說要行就行。”在續書中也翻案了:續作者先是讓她見鬼,然後由疑畏而迷信,由迷信而懺悔。藉此宣揚天理昭彰,果報不爽,進行懲惡勸善的說教。看來,這也與佚稿中寫的“王熙鳳知命強英雄”不一樣。
簽中四句詩錯成“先”、“元”、“鹽”三部韻,這對於騙人的迷信宣傳品來說還算不了一回事,但內容至少應該寫得像一個簽。可是不然,其中只有“衣錦還鄉”一句表面上還是好話,詩的後兩句以及末了十二個字,即使就字面看也不是什麼吉祥語,這怎么能寫在“上上大吉”的簽子上呢?這種地方,太不合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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