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度使判官

節度使判官

節度使判官,古代官制名,為藩鎮節度使屬官,位行軍司馬之下,主要協助處理轄境行政事務,分判倉、兵、騎、胄四曹事。遼代改稱軍事判官,與節度副使等同為核心輔佐官員。北宋初期改由朝廷除授,元豐改制定為從八品,崇寧二年(1103)更名承直郎。該職在宋代屬地方差遣體系,全銜為“簽書某府節度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金代復置後定為正七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節度使判官
  • 性質:古代官名
  • 朝代:遼朝
  • 職能:協助節度使處理日常事務
沿革,職責,

沿革

節度使判官,官名。遼朝節度使司官員,統和元年 (983),聖宗下詔,諭“諸道節度使判官……當執公方,勿得阿順。”

職責

協助節度使處理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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