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特徵

等同特徵是指在專利侵權判定中,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與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能夠聯想到的特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等同特徵的判定需針對各對應技術特徵之間的等同性,而非整體技術方案的等同性。

基本介紹

  • 判定原則:對應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徵 
  • 法律依據:專利侵權認定標準  
  • 時效說明:2024年最高法案例討論了民法學術語中的“等同特徵”,指出在專利侵權認定中,等同特徵是指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徵。等同特徵的判定應針對各對應技術特徵之間的等同,而非專利技術方案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之間的整體等同。 
定義與判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旨,

定義與判定標準

根據2020年12月的資料更新,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專利權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相同或等同的技術特徵的,構成專利侵權。等同特徵的判定標準包括:
  1. 技術手段:被訴侵權技術特徵與專利技術特徵採用基本相同的手段;
  2. 功能與效果: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並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3. 技術人員視角: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即可聯想到。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旨

202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例中明確,等同侵權應著眼於各對應技術特徵之間的等同,而非整體技術方案的等同。判定時需綜合考慮技術手段、功能、效果及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認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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