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屆星光獎

中國電視“星光獎”是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主辦的政府獎項,以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三性統一”作為評判標準,“星光獎”是與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中國電影華表獎並列的國家廣電總局3個政府大獎之一,是中國電視藝術的最高獎項。電視文藝“星光獎”始於1987年,1988年納入政府獎範疇。每兩年一評比。

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廣播電視節目獎第24屆“星光獎”頒獎典禮於2016年上半年在北京國家體育館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24屆星光獎
  • 時間:2016年上半年
  • 地點: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基本信息,評選要求,

基本信息

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廣播電視節目獎第24屆“星光獎”
時間:2016年9月23日
地點: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評選要求

一、 評選類別:
電視綜藝節目(含音樂歌舞類、競賽類文藝節目)、電視戲曲節目、電視紀錄片、少兒電視節目、電視卡通片、電視文藝欄目。
二、 評選範圍:
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在全國各級電視台播出的電視綜藝節目、電視戲曲節目、電視紀錄片、電視文藝欄目、少兒電視節目、電視卡通片。
按照《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組織參加第24屆電視劇“星光獎”評獎工作的通知》(新廣電辦發〔2015〕49號)要求,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間播出的上述各類節目的報送工作已結束。因此,現只限補充報送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播出的電視文藝節目。
報送作品截止時間:2015年10月31日。
三、 推薦辦法和報送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局、中直有關單位、中央電視台須按照從嚴優選的原則,對所管轄範圍內的參評節目進行初審,並將審查通過的參評節目報中國電視藝術委員會。
(二)參評電視節目的申報單位請認真填寫《參評節目推薦表》(見附屬檔案);此表由推薦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局組織審查後、領導簽字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局宣傳處(或總編室)公章;請將推薦表原件寄送中國電視藝術委員會。
(三)參評材料的報送要求:
1、《參評節目推薦表》蓋章原件1份。
推薦表須用正楷完整填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局宣傳處(或總編室)主要負責人及推薦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2、全套DVD光碟5套。
報送的光碟要求圖像和聲音均清晰,並貼註標簽,標籤以不影響播放為標準;不是同一個節目不要錄在同一張光碟上。如出現質量問題或標籤不清楚,將影響參評。
3、文字材料10份(用A4紙印製),內容包括:導演闡述、節目內容介紹、播出情況及社會反響介紹、主創人員名單。
所有文字材料及參評節目推薦表都須同時報送電子文本(信箱附後)。
4、電子版劇照發到電子信箱即可,如報送光碟(請裝入信封,標明節目名稱)請隨材料一併寄到中國電視藝術委員會。
5、參評欄目要求開播一年以上,填寫“參評欄目推薦表”(見附屬檔案),選錄至少三期節目。
6、在評獎後期及頒獎籌備時,中國電視藝術委員會根據需要會要求報送單位提供材料,屆時將另行通知(參評表中務必填寫聯繫人及電話)。
(四)為宣傳和推廣評獎成果,中國電視藝術委員會對參評節目擁有媒體展播權,並可將獲獎節目製成光碟,用於非商業利益的推介、觀摩、學習。對此有疑義者請提出聲明,否則,以推薦單位蓋章視為對此條款的認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