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疏

《第四疏》是唐代魏徵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第四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魏徵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第四疏
臣聞為國之基,必資於德禮;君之所保,惟在於誠信。誠信立,則下無二心;德禮行,則遠人斯格。然則德禮誠信,國之大綱,在於父子君臣,不可斯須而廢也。故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又曰:“自古皆有死,人無信不立。”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在令外。”然則言而不行,言不信也;令而不從,令無誠也。不信之言,無誠之令,為上則敗德,為下則危身,雖在顛沛之中,君子之所不為也。
自王道休明,十有餘載,威加海外,萬國來庭,倉廩日積,土地日廣。然而道德未益厚,仁義未益博者,何哉?由乎待下之情,未盡於誠信,雖有善始之勤,未睹克終之美故也。其所由來者漸,非一朝一夕之故。昔貞觀之始,聞善若驚,既五六年間,猶悅以從諫。自茲厥後,漸惡直言,雖或勉強時有所容,非復曩時之豁如也。謇諤之士,稍避龍鱗;便佞之徒,肆其巧辯。謂同心者為朋黨,謂告︳者為至公,謂強直者為擅權,謂忠讜者為誹謗。謂之為朋黨,雖忠信而可疑;謂之為至公,雖矯偽而無咎。強直者畏擅權之議,忠讜者慮誹謗之尤。至於竊金生疑,投杼致惑。正人不得盡其言,大臣莫能與之爭。熒惑視聽,郁閼大猷,妨化損德,其在茲乎?故孔子之惡利口之覆邦家,蓋為此也。
且君子小人,貌同心異。君子掩人之惡,揚人之善,臨難不苟免,殺身以成仁。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惟利之所在,危人以自安。夫苟在危人,則何所不至?今將求致治,必委之於君子;事有得失,或訪之於小人。其待君子也,則敬而疏;遇小人也,必輕而狎。狎則言無不盡,疏則情不上通。是則毀譽在於小人,刑罰加於君子。實興喪所在,亦安危所系,安可以不慎哉?此乃孫卿所謂使智者謀之,與愚者論之,使修潔之士行之,與鄙之人疑之,欲其成功,可得乎哉?夫中智之人,豈無小慧,然才非經國,慮不及遠,雖竭力盡誠,猶未免於傾敗。況內懷奸利,承順顏旨,其為禍患,不亦深乎?故孔子曰:“君子或有不仁者焉,未見小人而仁者。”然則君子不能無小惡,惡不積,無妨於正道。小人或時有小善,善不積,不足以立忠。今謂之善人矣。復慮其時有不信,何異夫立直木而疑其影之曲乎?雖竭精神,勞思慮,其不可得,亦已明矣。
夫君能盡禮,臣能竭忠,必有在乎內外無私,上下相信。上不信,則無以使下;下不信,則無以事上。信之為道大矣哉!故自天之,吉無不利。昔齊桓公問於管仲曰:“吾欲酒腐於爵,肉腐於俎,得無害於霸乎?”管仲曰:“此固非其善者,然亦無害於霸也。”公曰:“如何而害霸乎?”曰:“不能知人,害霸也。知而不能用,害霸也。用而不能任,害霸也。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參之,害霸也。”晉中行穆伯攻鼓,經年而不能下,魏簡倫曰:“鼓之嗇夫,簡倫之知,請無疲士大夫,而鼓可得。”穆伯不應。左右曰:“折一戟,不傷一卒,而鼓可得,君奚為不取?”穆伯曰:“簡倫之為人也,佞而不仁。若使簡倫下之,吾不可以不賞。若賞之,是賞佞人也。佞人得志,是使晉國之士,舍仁而為佞。雖得鼓,將何用之?”夫穆伯列國大夫,管仲霸者之佐,猶能慎於信任遠避佞人也如此,況乎為四海之大君,應千齡之上聖,而可使巍巍之盛德,復將有所間然乎?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雜,必懷之以德,待之以信,勵之以義,節之以禮。然後善善而惡惡,審罰而明賞,則小人絕其邪佞,君子自強不息。無為而化,何遠之有?善善而不能進,惡惡而不能去,罰不及於有罪,賞不加於有功,則危亡之期,或未可保,永錫祚允,將何望哉?

作者簡介

魏徵(580—643)字玄成,邢州巨鹿(今河北巨鹿)人,後遷居相州內黃(今河南內黃)。唐代政治家。武德時為太子洗馬。貞觀時歷官諫議大夫、尚書右丞、秘書監、侍中,參預朝政。貞觀初朝臣論政,他主張“偃革興文,布德施惠,中國既安,四夷自服。”李世民接受他的主張,終至天下安定。後數被召見,訪問得失,征盡誠獻智,知無不言,其言論多載於《貞觀政要》。詔修周、隋、齊、梁、陳五代史事,各史有專人負責,令魏徵總加撰定,多所損益,務存簡正,時稱良史。以喪亂後,典籍紛雜,建議集學者校訂四部書,數年之間,秘府圖籍漸備;以《禮記》龐雜無序,建議重加改編,數年成《類禮》二十篇,錄置內府。又主編《群書治要》。所著今存有《魏鄭公諫錄》五卷、《魏鄭公文集》三卷、《魏鄭公詩集》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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