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規律

第二種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規律

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基本介紹

勞動時間,區別,比例計算,重要性,

勞動時間

在《資本論》第三卷第717頁,馬克思談到了織棉布者的第二種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棉織品按比例來說生產過多了,雖然在這個棉織品總產品中只體現了一定條件下為生產這個總產品所必要的[第一種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但是,總的來說,這個特殊部門消耗的[第二種]社會勞動已經過多;就是說,產品的一部分已經沒有用處。因此,只有當全部產品是按必要的比例進行生產時,它們才能賣出去。社會勞動時間可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的這個數量界限,不過是整個價值規律進一步發展的表現,雖然[第二種]必要勞動時間在這裡包含著另一種意義。為了滿足社會需要,只有[按比例計算出來的]這樣多的勞動時間才是必要的。在這裡界限是通過使用價值表現出來的。”

區別

第一種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之“必要”是針對價值(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而言的,比如織一碼棉布,社會平均花費2小時,而某個織棉布者卻花費了3小時,多出來的1小時就是“不必要”的。第二種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針對使用價值(社會需要)而言的,比如社會需要5碼棉布,而卻生產了8碼棉布,多出來的3碼棉布就是“不必要”的。

比例計算

馬克思在再生產公式中假定的兩大部類比例關係,也就是兩種使用價值(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比例關係是6000: 3000,怎樣計算比例關係沒說,尤其是使用價值種類增多時比例關係複雜更無法計算。
楊斌林先生的再生產平衡模型解決了這個問題,使第二種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計算變為現實。參見“再生產平衡模型”詞條。

重要性

馬克思說第二種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為規律”。我說它是繼價值規律貨幣回流規律之後的第三條重要的規律。 只有按比例(第二種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才能平衡(貨幣回流)。
在現實當中,它是確定社會分工產業結構兩大部類比例關係、三次產業比例關係、國民經濟部門之間比例關係的重要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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