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動機

第二動機

第二動機只表明心理過程的先後順序的含義。國外有的學者認為第一動機產生於人的第一生命(自然生命)的需要,第二動機產生於人的第二生命(社會生命)的需要, 但這是缺乏科學根據的。所謂第一動機與第二動機是相對而言的,若無第一動機就談不上第二動機了。第二動機是在第一動機的基礎上產生的,第一動機雖不是必定會轉化為第二動機,但確實存在著發展成為第二動機的可能性,這種聯繫是不能忽視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二動機  
  • 外文名:secondary motivation
概述,動機來源與預後,需要,動機,挫折,

概述

第二動機只表明心理過程的先後順序的含義。國外有的學者認為第一動機產生於人的第一生命(自然生命)的需要,第二動機產生於人的第二生命(社會生命)的需要, 但這是缺乏科學根據的。所謂第一動機與第二動機是相對而言的,若無第一動機就談不上第二動機了。第二動機是在第一動機的基礎上產生的,第一動機雖不是必定會轉化為第二動機,但確實存在著發展成為第二動機的可能性,這種聯繫是不能忽視的。

動機來源與預後

動機的來源是需要,預後是挫折或成功

需要

一、 需要的定義與分類
第二動機
(一)需要
需要是指人類對某種目標取得的渴求和欲望,反映有機體內部環境或外部生活條件的某些缺失或不足,是對客觀現實的反映。需要的根本特徵是它的動力性, 它促使人追求一定的目標, 以行動求得自身的滿足。人的需要是由所生活的環境決定的,所以人類的需要是隨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人的需要隨著滿足需要的對象範圍的不斷擴大。
(二) 需要的分類
1.按照起源, 需要可以分為自然性需要和社會性需要。①自然性需要是本能的機體需要, 也稱生理性需要。如對空氣、熱量、食物、水、運動、休息、呼吸和排泄的需要等。②社會性需要是後天習得的需要。通常是根據外部條件和行為的道德規範有意識地調節自己,從社會要求轉化來的。當個人認識到這些要求的必要性時,社會的要求就可能轉化為個人的需要。如對勞動生產、社會交往、文化學習的需要,對道德、威信、審美的需要,等等。
2.按照對象劃分,需要可以分為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①物質需要既包括人們對自然界產物的需要,也包括對社會文化物品的需要。在物質需要中,既有自然性需要的內容,也有社會性需要的內容。例如對空氣、陽光、家具、服飾的需要就是物質需要。②精神需要是人所特有的需要。指人在認識、交往、道德、審美和創造等方面的需要。
二、 需要層次論
馬斯洛(Maslow AH)將人類的主要需要依其發展順序及層次高低分為五個層次。
1.生理的需要 指對陽光、水、空氣、食物、排泄、求偶、棲息和避免被傷害等的需要。是個體為了生存而必不可少的需要,具有自我和種族保存意義。生理的需要在人類各種需要中占有最強的優勢,當一個人被生理需要所控制時,其他的需要均會被推到次要地位。
2.安全的需要 指對生活在無威脅、能預測、有秩序的環境中的需要。如生命安全、財產安全、職業安全和心理安全等需要,以求得安全感。
3.歸屬與愛的需要 指對友伴、家庭的需要,對受到組織、團體認同的需要,它表明人渴望親密的感情關係,不甘被孤立或疏離。
4.尊重的需要 是個人對自己的尊重與價值的追求,包括“人尊”和“自尊”兩方面。前者指希望獲得別人的重視、讚許等,後者指自信、自強、好勝、求成等。
5.自我實現的需要 是指追求自我理想的實現,充分發揮個人才能與潛力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是人的最高層次的需要,是一種創造的需要,它的產生依賴於前面的基本需要的滿足。
馬斯洛認為當較低層次的需要得到某種程度的滿足後,較高一層的需要隨之產生;如果較低層次的需要一直處在不滿足的狀態,較高層次的需要就不容易產生。各個需要層次的衍生和個體的發展有密切關係。譬如嬰兒的主要需要是生理的需要,而後產生安全的需要,兒童在發展過程中產生了歸屬與愛的需要,隨著青少年的成長和參加工作,產生了尊重的需要,而自我實現則是最高層次的需要。

動機

三、 動機的定義與分類
第二動機
(一)動機的概念
動機是一種驅使人滿足需要、達到目標的內部動力。動機以需要為基礎,還必須有外部刺激(即誘因)的作用。需要和刺激是動機產生的兩個必要條件。動機有三種功能:一是始發功能,二是指引功能,三是激勵功能。
(二)動機的種類
人類的動機極為複雜多樣,因而分類角度也很不相同。
1.與需要相對應,起源於有機體生理需要的動機稱為生理性動機,如進食動機和飲水動機。起源於社會性需要的動機稱為社會性動機,如成就動機和交往動機。
2.根據動機在活動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可以把動機分為主導動機(優勢動機)和輔助動機。活動的動機及方向是由主導動機控制的。
3.根據引起動機的原因,可把動機分為外部動機和內部動機。外部動機是指行動的推動力,是外力誘發出來的。例如一個學生因家長提出要求才去學習。內部動機是指人的行動出自本身的自我激發。如由於做一件事能令他愉快,無須外力推動。
四、 衝突的類型
人的行動都是由最強的主導動機所決定。但主導動機與非主導動機強度相近時常形成動機衝突, 或稱動機鬥爭。動機衝突有三種基本形式:
1.雙趨衝突 兩個目標對個人具有相同的吸引力, 並引起相同強度的動機。 迫於情勢, 二者必選其一, 即造成了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的難於取捨的矛盾心理狀態。
2.雙避衝突 兩個事物同時對個人會造成威脅或厭惡, 產生同等強度的逃避動機。但迫於情勢,必須接受一個, 才能避免另一個, 即“前怕狼, 後怕虎” 的左右為難、進退維谷的處境造成的心理緊張狀態。
3.趨避衝突 對單一的事物同時產生兩種動機, 一方面是好而趨之, 一方面又惡而逃之。例如子女一方面需要父母的保護而依賴父母; 另一方面又不願意父母管教約束而獨立行事,造成依賴與獨立的矛盾心理。又如一些術前病人既想通過手術解除病痛, 又擔心手術可能影響機體某些功能。這些都形成動機的趨避衝突。

挫折

(一) 挫折的概念
第二動機
動機受阻導致需要不能滿足的情緒狀態稱為挫折 (frustration)。挫折的後果有利也有弊。從積極方面而言, 它可以增長解決問題的能力, 但另一方面, 如果挫折超過個體的耐受能力又不能正確對待, 就可能引起緊張狀態、情緒困擾, 致使行為偏差或發生軀體及精神疾病。
(二) 影響挫折的因素
挫折是人的一種主觀感受,受影響的因素有:抱負水平、個人容忍力、外部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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