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核安全審評原則

《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核安全審評原則》發布於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是為確保核安全,實現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審評工作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核工業第二研究設計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深圳中廣核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國家環保總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
為確保核安全,實現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審評工作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我局在徵求各方意見並通過核安全與環境專家委員會審議的基礎上,編制了《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核安全審評原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核安全審評原則
國家核安全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屬檔案:
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核安全審評原則
本文中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是指以我國國內已建成的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站為參考電站,採用經驗證的技術和設計,並採取有效的設計改進措施,使其安全水平比參考電站有進一步提高的核電項目。
為了確保核安全,規範和指導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的設計、建造及核安全審評工作,我局特制定如下核安全審評原則:
一、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我國發布的有關環境保護和核電廠安全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規均須遵照執行。
二、部門規章
我局發布的或與國務院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部門規章,均須遵照執行。
在《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HAF102-2004)中,在機率安全評價(PSA)、嚴重事故、安全評價的獨立驗證三個方面做如下規定:
1、按照HAF102-2004的要求開展有關的PSA工作,應完成內部事件一級PSA,並逐步完善一級PSA,開展二、三級PSA。
2、關於嚴重事故的對策,應在PSA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有關安全研究和同類核電廠的實踐,確定可能導致嚴重事故的主要事件序列,在此基礎上採取合理可行的預防和緩解措施,例如嚴重事故工況下的可燃氣體控制措施、防止高壓熔融物噴射的措施、防止安全殼旁路的措施,並開發嚴重事故管理指南等。
3、對於影響核電廠安全的重大設計改進,以其可能產生的影響為重點,開展安全評價的獨立驗證工作。
三、核安全導則
凡國家核安全局頒布的,在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申請受理時有效的核安全導則,均應參照執行。在實際工作中可採用不同於核安全導則規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須向國家核安全局證明所採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與核安全導則相同的安全水平,不會對核電廠廠區人員和公眾增加風險。
對於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安全評價與驗證》(HAD102/17-2006)中關於確定論事故分析的要求,可以採用參考電站的分析方法和假設,且分析到與參考電站相同的狀態。
為進一步提高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的安全水平,並為新導則的修訂、實施積累經驗,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應積極參考使用國際原子能機構已正式發布的新版導則。
四、設計和建造的標準
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設計和建造的標準原則上應採用法國RCC系列標準,並適當考慮設計自主化、設備本地化引起的標準適應性替代問題,具體的標準和版本如下:
1、RCC-P 900MWe壓水堆核電站系統設計和建造規則(1991第四版加1995修訂)。
2、RCC-M 壓水堆核島機械設備設計和建造規則(2000版及2002年補遺)。
3、RCC-E 壓水堆核電站核島電氣設備設計和建造規則(1993版,其中數位化儀控部分應採用國際上普遍適用的設計、製造、安裝和鑑定標準,或遵照RCC-E2002版)。
4、RCC-I 壓水堆核電站防火設計和建造規則(1983版加1987年套用)。對1997版適用的部分積極加以參照。
5、RCC-C 900MWe壓水堆核電廠燃料組件設計和建造規則(1998版)。
6、RSEM 壓水堆核電廠在役檢查規則(1997版加2000修訂)。
7、RCC-G 900MWe核電站土建設計和建造規則(1986版)。
關於RCC-G的補充要求:對於保持原有設計的子項,應以適用的新標準(如EJ/T系列)對典型廠房開展對比核算工作。對於新設計子項,應選擇適用的新版標準(如EJ/T系列)設計,對於EJ/T中未涵蓋的內容,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我局同意後,補充參考國內外適用的規範和標準的相關要求。
五、關於設備本地化和多國採購
在設備本地化和多國採購過程中,應滿足RCC系列標準的要求;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採用其他標準,應分析論證其滿足安全要求,並處理好不同系列標準之間的接口。
六、對同類核電廠安全審評遺留的問題必須妥善加以解決;對法國同類核電廠實施的改進項目進行跟蹤、分析,並充分採納適用的項目,對於不採納的改進項目,應進行必要的論證。
七、根據放射性廢物最小化原則,明確廢物最小化目標值,制定廢物最小化具體措施。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對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的廢物管理方案進行最佳化設計,採用淨化效果好,減容因子高、二次廢物少、經過驗證和安全、可靠、經濟的放射性廢物處理、控制技術和設備。
八、對第二代改進型核電項目的輻射防護設計進行最佳化分析,使原有按RCC-P規則實施的輻射放射設計,在進行合理的適當的設計改進之後,滿足國標《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的輻射防護設計要求。這具體包括:
1、提出職業照射劑量約束的建議值。在最最佳化分析基礎上,提出集體劑量目標值。
2、從防護和安全的角度對設計進行最佳化分析,確定禁止設計劑量目標值;
3、按國標《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的分區要求,對原有分區準則進行覆核,修訂輻射分區劑量率邊界值,對控制區的進出應在設計上體現有效的控制措施;
九、氣、液態放射性流出物監測系統,應遵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測量方法和儀器的探測上限應滿足事故工況的要求,探測靈敏度應小於相應濃度或劑量標準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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