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

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積極推動城市設計工作,在各地推薦和已開展的工作基礎上,經組織專家評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將北京等20個城市列為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
  • 城市數量:20個
  • 發布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發布日期:2017年3月14日
試點概況,試點城市,

試點概況

2017年03月,住建部在北京召開城市設計試點城市座談會,副部長黃艷參加會議並宣布國家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名單。
會議由副部長黃艷主持,規劃司司長馮忠華、副司長俞濱洋及西安市南京市杭州市、銀川市、哈爾濱市、長春市、青島市、珠海市、蘇州市、東營市、馬鞍山市等17個城市的相關領導參加了會議。會議聽取了申報城市設計試點城市的匯報,並遴選出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
根據2016年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我國將通過城市設計,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築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城市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2016年10月31日, 國務院法制辦發布《城市設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設立專門章節,確定城市風貌特色,最佳化城市形態格局,明確公共空間體系,建立城市景觀框架,劃定城市設計的重點地區。如有必要可開展總體城市設計。歷史文化街區的建設控制地帶、重要的更新改造和開發建設地區,以及城市中心地區、交通樞紐地區、重要街道和濱水地區等能夠集中體現和塑造城市文化、風貌特色,具有特殊價值、特定意圖的地區,應當被劃定為城市設計的重點地區。重點地區應當開展城市設計,塑造景觀特色,明確空間結構,組織公共空間,協調市政工程,提出建築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控制要求,並作為編制該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依據。

試點城市

2017年3月1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於將北京等20個城市列為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北京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吉林省長春市、山東省青島市東營市、江蘇省南京市蘇州市、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市、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義烏市、河南省鄭州市、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雲南省玉溪市、陝西省西安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呼倫貝爾市列為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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