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翔

競翔

競翔,是指鴿子在同氣候、同時間、同距離、進行比賽、先到為快、為贏家 ,比賽目的是為了培育優良種鴿,是為了賽鴿事業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競翔
  • 競翔:飛翔比賽鴿子
  • 賽鴿分速:=距離(米)/時間(分)
  • 目的:為了培育優良種鴿
競賽通則,報名,集鴿,運送,司放,監放,報到,查棚,比賽距離,分速計算,賽次,

競賽通則

報名

一、全國比賽參賽鴿主必須是中鴿協會員,參賽鴿應佩戴全國統一足環,交納報名費,並根據競賽規程辦理有關手續以取得比賽資格。除組委會規定的計時軟足環外,參賽鴿不得佩戴其它任何足環,如私人環或紀念足環(限一鴿一環);會員也不得在賽鴿身上做任何私人標誌,否則不允許參賽。
二、認真填寫信鴿竟翔報名單(一式兩份)。未填寫信鴿竟翔報名單的會員賽鴿不能參加比賽。塗改、填錯欄目的信鴿竟翔報名單視為無效。
三、參賽者在信鴿竟翔賽中不得弄虛作假,如偽造暗記,或在中遠程賽項中設定A、B棚,一旦發現取消其比賽資格及獲獎名次,追回獎品,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賽或開除會籍的處分。大獎賽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指定鴿比賽,應按比賽規程規定選擇同等羽數的賽鴿參賽,報名時認真填寫賽鴿環號,一經指定不得更改。

集鴿

一、根據比賽規程,在規定的日期、時間、地點辦理集鴿手續。
二、參賽者應按規定辦理集鴿的有關手續。
三、集鴿裁判員必須依信鴿竟翔報名單認真核對賽鴿足環號碼,凡不符者,該鴿不能入籠。剔除病鴿(同時將其從信鴿竟翔報名單上刪除),驗收合格的賽鴿入籠,入籠時必須有二名裁判員在場查驗,並在信鴿竟翔報名單上籤章。
四、比賽主辦單位的協會工作人員或裁判員如送鴿參賽,應在會員代表的監督下由集鴿裁判員按規則要求集鴿,其賽鴿應分散裝籠參賽。
五、鴿籠門必須使用有文字的專用印模封口,加壓鉛封,不得使用鐵絲穿封,必須使用棉線或尼龍繩線穿封。
六、賽鴿應加蓋暗記(暗章),或加套比賽軟環。
(一)暗章必須到指定合法商店刻制,不得使用私人刻制的暗章。取章時,由刻制商店密封。
(二)取回的密封暗章在使用前竟委會主任保管。使用時,當眾驗核、開封。
(三)暗章使用後,當眾銷毀底座,保留印模以備檢查。可放地加蓋暗章時,應在信鴿竟翔監放單上蓋印留底備查。
七、集鴿工作結束後,集鴿裁判長、檢查裁判長、司放裁判長共同點數封籠。如隔日裝運,存放時應通風,必須有三名以上裁判員通宵護守。

運送

一、創造條件爭取以最快、最穩妥的載運工具將賽鴿運到司放地。
二、裝車和卸車時要清點籠數,檢查鴿籠和鉛封是否完好。
三、途中按時供水、供食,翻換鴿籠位置,裝運賽鴿的車輛要有三人以上值班,裁判員不得擅自中途離車和裝卸鴿籠。
四、到達司放目的地後,鴿籠隨時必須有三人以上護守,絕對不允許委託他人或當地監放單位代為守護。監放單位應協助司放單位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五、事先與當地信鴿協會、體委或體總及政府機關聯繫,請其協助司放工作和核驗有關證件。
六、長距離項目,如集鴿數量少,只能派兩名司放裁判員護送時,賽前應報上級信鴿協會批准。

司放

一、司放點應選擇開闊場地,開籠應面對歸巢方向,司放地點、時間要對外保密,司放時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放飛場地。
二、500公里以上賽程賽鴿放飛前,要讓其飲水、餵食,待賽鴿休息安定後再司放,嚴禁野蠻司放。司放後即用電報或電話將司放時間、天氣、地點、賽程報告總裁判長。
三、司放時,有霧待清,有雨待晴,如當日天氣變化有礙信鴿歸巢,司放裁判長有權決定更改司放時間。
四、司放裁判員嚴禁私自帶鴿往返,一經發現沒收其鴿,取消其司放裁判員資格並降低裁判員等級。
五、運輸途中,如有賽鴿逃籠或籠封被破壞,其它賽鴿應重蓋暗記後司放。如在司放現場起放前發生逃籠現象,司放裁判長有權決定立即開籠司放,起放時間則以逃籠時間起計算。
六、1000公里以內的賽項,司放裁判員不得少於3人。1500公里以上的賽項經上級協會批准,司放裁判員可減為2人。司放前,應在司放地給賽鴿另行加蓋暗記(章)。暗記(章)可由司放地信鴿協會提供,也可由司放單位加封自帶。如自帶加封暗記(章),應在監放裁判員的監督下開啟暗記(章),經監放裁判員驗證後才能加蓋。無論採取何種形式,監放裁判員在信鴿竟翔監放單上蓋章留底備查,並明確說明。

監放

一、監放的首選單位為中國信鴿協會所屬會員單位或下屬協會,其次為各級體委或體總,最後為政府機關。
凡未經中國信鴿協會批准的信鴿組織(含俱樂部、賽鴿棚)均不能成為中國信鴿協會信鴿竟翔有效監放單位,否則其成績視為無效。
二、監放裁判員或司放當地的信鴿協會,體委或其它政府機關的監放人員對司放全過程進行監督,並對信鴿竟翔監放單上所列的籠數、鴿數、籠封是否完好,司放裁判員的裁判等級和人數等逐一驗證,確認無誤後準其司放。司放後,請認真、逐欄目填寫信鴿竟翔監放單,簽名後加蓋監放單位公章。無信鴿竟翔監放單或有單無章者無效。
三、只允許在司放地行政區域內單位的工作人員執行監放裁判工作。由上級鴿會指派的異地裁判員只負責競賽的監督工作。省(區、市)鴿會擔任比賽的監放單位時,只限在協會會址所在地。
四、監放過程中,監放裁判員或監放人員有權對違反信鴿竟翔規則的現象向司放裁判員提出意見,並如實填寫信鴿竟翔監放單。對違章行為的處理則由司放裁判長決定。
五、監放裁判員或監放人員必須在二人以上。
六、監放裁判員或監放人員應配合競賽單位做好司放工作,並有義務向比賽主辦單位出具有關證明。

報到

一、賽鴿歸巢後,參賽者應迅速到指定地點報到,將姓名、鴿棚號、賽鴿的比賽暗號(無暗號或暗號模糊者不計)、足環號碼、性別、眼砂、羽色等填入信鴿竟翔歸巢報到順序表。獲得報到順序號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所有權證(足環證)、鴿鐘送鴿復驗。否則,報到順序號作廢。
二、可採用持鴿、電話、鴿鐘等幾種報到方式,各地根據實際條件酌情而定。持鴿鐘報到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鴿鐘、歸巢鴿、信鴿竟翔報名單,所有權證(足環證)到指定報到點報到。
三、驗鴿時必須有二名以上裁判員在場,將賽鴿的有關情況等級在冊,排列序號,根據實際飛行的距離計算分速確定名次,經裁判員簽證方為有效。
四、賽鴿司放當日或次日歸巢報到的比賽,必須有一名裁判員是上級協會指派的非主辦單位的裁判員。賽鴿司放兩日後歸巢報到的比賽,由裁判委員會依具體情況決定。
五、埠際比賽應互派裁判員,各地第一羽鴿歸巢時,立即以最快速度報比賽主辦單位備案。

查棚

鴿主應妥善保存歸巢優勝鴿。等候查棚裁判員復驗。凡查棚前出現死亡、丟失、羽毛嚴重損壞及疾病引起的喪失飛翔能力而不能復驗的賽鴿,取消其成績。

比賽距離

一、比賽空距的丈量,必須使用不小於450萬分之一的地圖(經國家測繪局審批),選擇地圖上有標誌的點,按比例尺進行計算,或請國家測繪部門測定,並報上級信鴿協會。
二、根據鴿點起放點的不同情況,比賽的實際空距允許有正負5%的誤差。
三、起點以司放現場為坐標,終點要求測量到戶。
四、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的日出日落時間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比賽統一計算時間,並以此計算平均分速。

分速計算

日出日落時間計算法之例舉:
假設江蘇省鎮江市5月10日舉行信鴿竟翔賽
(一)放鴿時間為5月10日,5:30
(二)省會城市南京5月10日日落時間為18:30
(三)省會城市南京5月11日日出時間為4:50
(四)國際慣例,信鴿在日落後30分鐘,日出前30分鐘仍在飛翔,每天必須加算兩鴿30分,通稱這一小時為日落日出時間
(五)信鴿歸巢時間為5月11日10:30
競翔
(六)放飛當日5月10日信鴿飛翔時間:18:30-5:30=13小時
(七)5月11日信鴿飛翔時間:10:30-4:50=5小時
(八)加上日出日落1小時
(九)該信鴿飛行時間總計為:第一天13小時,第二天5小時40分,另加日出日落1小時,共飛行19小時40分。
五、分速計算公式
距離(米)/時間(分)=賽鴿分速(計算到小數點以下二位)

賽次

同一賽季如舉辦兩此1000公里以上的競賽,其間隔時間須在二周以上。
另種解釋:競相飛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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