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力公約

《競爭力公約》由默克爾提出的有助於增強歐盟的凝聚力和競爭力的公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競爭力公約
  • 提出:默克爾
  • 目的:徹底解決債務危機
  • 首要任務:促進經濟成長
簡介,詳情,

簡介

《競爭力公約》由默克爾提出,在以下幾個方面達成一致: 一是每年對各成員國的競爭力進行評估和監控;二是退休年齡與人均壽命掛鈎;三是把歐盟規定的赤字指標寫進各國的憲法;四是對銀行實施更嚴格的壓力測試。另外,范龍佩還確認,鑒於希臘的努力配合,討論決定延長對希臘的貸款期限,並將對希臘的貸款利率調低一個百分點。

詳情

事實上,歐洲各國都清楚,徹底解決債務危機迫在眉睫,但如何解決,各國之間卻存在很大分歧。德國力推《競爭力公約》目的就在於要用增強經濟競爭力,嚴肅財政紀律的方式來根治債務危機;但公約中的苛刻條款卻遭到了以希臘、西班牙為代表的一部分歐洲國家的反對,原因在於這些國家認為首要任務是促進經濟成長,主張用保增長的方式來解決債務危機。
而《競爭力公約》最終獲得原則通過與德國的強硬態度密不可分,德國堅持將公約與成員國互助機制掛鈎,聲稱如果不同意德國的方案,德國就不會再出一分錢去救助問題國家。但現在的結果並不像表面看起來那樣令人鼓舞,也不能據此認為在救助問題上德國取得了徹底勝利,其實最終方案仍是各方意見的妥協。
首先,德國在《競爭力公約》中提出的條款遠不止各國達成一致的這四條內容,還包括其他未完全獲得各國認可的內容;其次,即便是獲得通過的這幾條也已經被稀釋,原來的“規則”現在都變成了“建議”,因此就失去了法律約束力。對於達不到要求的國家,沒有相應的懲罰和制裁措施,要靠各國“自覺”遵守,其結果可想而知。正如多年來歐盟一直以《穩定與增長公約》約束成員國財政,即“赤字不得超過GDP的3%,公共債務不得超過DGP的60%”這兩個指標,但實際上沒有一個國家認真執行過,而歐盟也從未對任何違規國家進行處罰,使得這一公約形同虛設。如今的《競爭力公約》顯然也將面臨同樣的困境。同時,如果歐盟不對實現削減赤字的目標作出統一規定,而是由各國自行決定的話,那么削減赤字必將僅僅停留在口號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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