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論者

立論者是因明學術體系中的核心概念,指在邏輯論辯中提出論點並承擔論證責任的主體。其核心目標在於"悟他"(啟發他人正智),需遵循三支論式(宗、因、喻)結構與因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邏輯規則。若立論者的論證違背現量(知覺)或自宗教義,則構成"相違過",成為似立論者。

基本介紹

  • 所屬學科:因明學  
  • 核心規則:因三相 
  • 論辯角色:立宗方 
  • 過失總數:三十三過 
  • 論證目的:悟他 
定義與角色,邏輯規則與過失,分類與評判,

定義與角色

立論者源於古印度因明學傳統,特指辯論中提出宗(命題)並進行論證的一方,需確保有法(主詞)與能別(謂詞)共許於敵論者。在藏傳因明體系中,立論者與敵論者、證者共同構成論辯三方框架,強調邏輯嚴謹性與知識論融合。

邏輯規則與過失

立論者必須遵循因三相規則:
  1. 遍是宗法性:因(理由)須完全隸屬於宗有法;
  2. 同品定有性:同品(同類事例)必須具有因屬性;
  3. 異品遍無性:異品(異類事例)完全不具有因屬性。
若違反上述規則,將犯十四種因過、九種宗過(如現量相違、自教相違)及十種喻過,總稱"三十三過"。例如"聲非所聞"宗,因違背聽覺現量,構成現量相違過。

分類與評判

立論者分為真立論者(正確履行邏輯規則者)與似立論者(犯過失者)。敵方對立論的駁斥稱為"能破",若駁斥本身違反邏輯則稱"似能破"。評判依據包括是否親證自相境(現量)及比量(推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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