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論手法

【立論手法】司法文書立論有兩種方式:一、單一的正面論證,闡明道理。“起訴書”的起訴理由和法律依據部分,.正面對犯罪事實進行高度概括,確定事實的性質,提起公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對從輕、從重處罰的說明,先敘“情”,後敘“理”,再到“法,從正面論證檢察機關對被告人行為事實的看法和總的結論。二、以正面論證為主,輔之以對某些錯誤論點的批駁。“公訴詞”的內容,首先正面對案情、證據進行分析,概括案件全貌,輔之以揭露被告人犯罪的危害性;接著正面提出處罰意見,輔之以從重、加重、從輕、減輕處罰的意見;最後有的案件還可指出有關部門應吸取的教訓。這樣寫既能達到懲罰犯罪的目的,又能張揚法制,從而促進社會治安秩序進一步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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