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審查是司法機關對犯罪事件、民事糾紛和不服行政處理的告訴等立案材料,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的行為。在中國,刑事案件立案前審查,主要是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己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及時審查,必要時可以請控告、檢舉人或單位補充材料,司法機關也可以派人直接調查、或者配合有關部門聯合調查。對於需要勘驗現場的,應迅速組織力量勘驗,以發現和收取犯罪痕跡和證據。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填寫《立案請示報告》,經領導批准或決定,製作《立案決定書》,並報上級機關備案審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立案前審查
- 出處:《法學大辭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