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效力範圍

刑法的空間效力,這是指刑法對地和人的適用效力,各國刑法為解決刑事管轄權範圍問題,對刑法的空間效力規定的原則主要有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管轄原則四種。我國刑法採取了以屬地原則為主,兼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管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空間效力範圍
  • 適用:本國刑法
  • 分類:屬地原則,保護主義,屬人原則等
  • 類別:原則
1.屬地原則:即單純以地域為標準,凡是發生在本國領域內的犯罪都適用本國刑法,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反之,發生在本國領域外的犯罪,均不適用本國刑法。此原則多為英美法系國家採用。
2.屬人原則:即單純以人的國籍為標準,凡是本國人犯罪,無論是發生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此原則多為大陸法系國家所採用。
3.保護主義:即從保護本國利益出發,凡是侵害本國國家或人民利益的犯罪,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是在本國還是在外國,都適用本國刑法。
4.普遍原則:即從保護國際社會共同利益出發,凡是侵害國際公約、條約保護的共同利益,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不管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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