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建設實施辦法

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建設實施辦法

《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建設實施辦法》是由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制定的軍事飛行人才訓練、管理制度,於2015年2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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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目的

《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建設實施辦法》根據《國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軍事飛行人才訓練、管理制度,旨在依託優質高中建設青少年航空學校,形成軍地合作、聯合培養、多元保障的培養模式,為軍隊培育輸送熱愛空天、矢志飛行、素質全面的優秀飛行學員。
學習中的航空教育實驗班學生學習中的航空教育實驗班學生

主要內容

《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建設實施辦法》提出,遴選部分優質普通高中,開辦空軍青少年航空教育實驗班。承辦中學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申報推薦,教育部和空軍有關部門考查遴選確定。
有關省份開辦的空軍青少年航空教育實驗班,面向本省範圍內的應屆國中畢業生招生,年齡在14-16周歲,空軍招飛機構對報名考生組織考查。實驗班單列招生計畫,依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和空軍招飛機構的考查結果,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保障公平,保證質量。
航空教育實驗班學生接受訓練 空軍青少年航空教育實驗班,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學習的基礎上,開展航空特色教育活動,主要由空軍組織實施,內容包括國防教育、軍事體育、航空知識、飛行訓練等。航空實驗班學生實行單獨編班,模擬營連管理模式,統一著裝,在校食宿。空軍派駐管理幹部,負責組織開展航空特色教育與訓練,配合學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對航空實驗班學生,發放一伙食費、被裝和生活津貼。
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建設實施辦法
航空實驗班畢業生高考志願應當根據培養協定首先填報空軍飛行院校航空飛行與指揮專業,並參加招飛選拔檢測。對招飛選拔檢測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和招飛選拔專業成績折算形成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制度實施

從2015年起,在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陝西等空軍招飛生源主要省份,依託優質高中建設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每年招收1000名應屆國中畢業生,培育輸送熱愛空天、矢志飛行、素質全面的優秀飛行學員,這不僅是軍事飛行人才招收培養的重大變化,也為廣大青少年學生提供了圓夢飛行、勵志成才的嶄新渠道。

制度意義

飛行少年軍校學員 依託優質高中開辦空軍青少年航空教育實驗班,順應推進普通中學多樣化發展的改革方向,是遵循飛行人才成長規律、從源頭上提高軍隊飛行學員選拔質量的有效舉措。
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建設實施辦法
世界主要國家普遍重視飛行人才早期培養開發,軍隊招收的飛行學員入伍前大多具有飛行經歷。中國曾採取開辦滑翔班、建立飛行學員早期培養基地、試辦飛行少年軍校等形式培養飛行苗子,孕育和培養了許多堪當重任的高級將領和優秀飛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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