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指揮

空軍指揮,是空軍指揮員和指揮機關對所屬部隊作戰和其他行動的組織領導活動,是軍隊指揮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空軍指揮
  • 地位:軍隊指揮的重要組成部分
  • 定義:指揮機關對所屬部隊作戰領導活動
  • 原則:定下作戰決心,明確兵力編成
介紹
空軍指揮在遂行作戰任務時主要工作包括:依據敵我雙方情況和地理、天候等,確定行動方針、原則,定下作戰決心,明確兵力編成,區分行動任務;在作戰準備和實施過程中,掌握部隊的動態,形成有利的作戰部署,實施不間斷的指揮,把握作戰重心,預見到戰場情況的可能發展變化,適時定下新的決心;組織協同,保證空軍部隊行動協調一致。協同原則:通常情況下,空軍協同陸、海軍作戰時,以陸、海軍行動為主;陸、海航空兵協同空軍作戰時,以空軍行動為主 ;空軍各兵種、部隊協同作戰時,以主要作戰方向上執行主要任務的部隊行動為主。空軍對其他行動的指揮主要包括戰備、軍事演習、搶險救災、航空管制等組織指揮活動。空軍具有高速機動、猛烈突擊和遠程滲透能力,作戰範圍廣,參戰兵種多,小編隊活動頻繁,作戰行動在地面和空中交織進行,這些特點決定了空軍指揮應特彆強調貫徹積極主動、集中統一、快速反應、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原則。世界各國的空軍指揮體制不盡相同,有的實行空防合一,集空中進攻兵力和對空防禦兵力為一體;有的則空防分立,空中進攻兵力和對空防禦兵力由統帥部空軍和防空軍分別指揮。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指揮,形成了對空軍所屬的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飛彈兵、空降兵及其他保障部隊實行有效的空防合一的指揮體制,建立了軍委空軍--軍區空軍--軍(軍級指揮所)--師(旅)--團(營)五級指揮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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