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管轄權是國際法確認的國家對其領空行使主權的核心準則,確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航空技術快速發展時期,體現國家對其領空完全且專屬的主權屬性。
根據該原則,國家有權制定領空法律制度、採取防禦措施並管控無線電干擾行為。未經特許或條約授權,外國航空器不得進入該國領空。在實踐層面,《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劃分管制空域與適飛空域,明確無人機飛行需遵循申報制度,禁止在機場周邊、軍事禁區等8類管制區域進行未經審批的“黑飛”活動。同時建立無人機實名登記制度,要求所有民用無人機備案。
該管轄權的發展與航空技術進步密切相關。為應對無人機違規飛行問題,國家通過攜帶型偵測反制設備等技術手段強化領空安全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空中管轄權
- 定義: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航空技術迅速發展,國家對其領空擁有管轄權成為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國家對其領空擁有完全的和專屬的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