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健主義(穩健原則)

穩健主義

穩健原則一般指本詞條

穩健主義是指在處理企業某些不確定的經濟業務時, 應持謹慎態度。具體要求是, 凡是可以預見的損失和費用都應提前估計, 予以記錄和確認, 而對沒有十足把握的收入則不能予以確認和入賬。如當存貨的市價低於成本時, 存貨就可以按市價計價; 又如企業可以按應收賬款的一定比例提取壞賬準備; 固定資產可採用加速折舊法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穩健主義
  • 別名:穩健原則、謹慎原則或審慎原則
  • 含義:發生的各種收益則不列入當期收益
  • 主要表現:利於企業規避經營風險、穩定盈虧
什麼是穩健主義,穩健主義產生的條件及其本質分析,條件,本質,穩健主義的地位和作用,穩健主義的作用主要表現,對穩健主義的批判,穩健主義存在的客觀基礎,穩健主義原則,穩健主義原則存在的理論依據,

什麼是穩健主義

穩健是為了達到下列結果而選用的 "公認"的會計方法:(1)推遲確認收入;(2)儘早確認費用;(3)低估資產;(4)高估負債。穩健主義產生於受託責任盛行的19世紀,會計人員強烈的風險意識使他們對於一些不確定事項的估計出於自身保護的考慮而傾向於低估資產和收益並高估費用(損失)和負債。
穩健主義

穩健主義產生的條件及其本質分析

條件

穩健主義產生的充分條件是會計所處的環境及依據環境所做出的會計期間假設(會計分期假設)。
市場的可變性導致的會計確認和計量中的不確定性是穩健主義產生的必要條件。不確定性是 "對導致一系列可能結果的一種或多種備選方案的認識狀態,但這些特定結果的可能性要么無法知道,要么無實際意義"會計期間假設便會計主體經營的時間範圍被人為地劃分為若干相連的會計期間,在一個特定的會計期間裡,有許多交易或事項尚未完成或末最終實現,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會計上必須及時反映對當期的實際影響以決定期間的收益,而不能不採用估計辦法,因此,採用寧可本期多承擔也不讓未來期間多承擔費用和損失的方法,以減少未來不確定因素的影響。
會計的不確定性造成會計人員處理問題的隨意性,會計方法的可選擇性使描述或計量的結果有相當的模糊性,穩健的存在可使會計人員在"隨意"之中最大可能地滿足信息需求者的要求。

本質

關於穩健主義的本質,FASB在 《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徵》公告中說明:①穩健主義是財務報告時應持的態度,而不是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原則;②穩健是一種慣例,與原則不同,慣例沒有 強制性,。而原則卻是不可違背的。
IASC 對穩健主義的理解是:審慎(穩健)指在不確定性條件下做出所需要的估計時,在實施必需的判斷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謹慎,以使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然而實施審慎性原則並不允許諸如設立秘密準備金,過分地提取準備,故意壓低資產或收益或故意抬高負債或費用等。FASB和IASC對穩健的理解有一定差別,造成差別的主要原因是兩者所考慮的會計環境不同,我國對穩健的解釋及實務中的作法應該與IASC的理解更相近。

穩健主義的地位和作用

Sterling和Skinner認為:穩健在會計工作風格申占有重要地位,曾被認為是占主導地位的原則,典型例子存貨成本與市價孰低的計價方法。 FASB也曾指出:"在財務會計和報告領域裡,像穩健主義 審慎 這樣的慣例是有其地位的,因為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在有不確定因素的環境中進行。"在西方自由市場經濟體制和私有制下,企業和投資者都很重視資本的保全,因而會計界願意按穩健主義的精神來謹慎地處理有關確認和計量資產與負債、收入與支出的問題,如:法國將穩健原則作為三項傳統的基本原則(真實性、穩健性和合法性)之一;日本的基本原則中也有審慎概念原則;我國也將穩健原則(謹慎原則)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第一號國際會計準則《會計政策的揭示》中把穩健主義作為選擇會計政策的三個要素(穩健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和重要性原則)之一。 Littleton認為穩健的一個好處是可以通過少計存貨而減少財產稅,在30年代股市風暴來臨之前,會計人員也可以通過穩健來保護自己,因為僱主總希望高估資產或收益以提高股票市價而從中獲利。

穩健主義的作用主要表現

(1)有利於企業規避經營風險、穩定盈虧。
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著各種現實和潛在風險,穩健可以使會計人員和投資者保持清醒頭腦並採取有效措施,以減化不利影響。
(2)有利於正確核算企業的經營成果和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
如存貨成本與市價孰低的。計價方法,可以真實地反映企業期末存貨的實際價值,計算出的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等財務比率才更有決策參考價值。
(3)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和會計人員的利益。
客觀地反映企業經營中的風險因素,不僅可以使投資者免遭損失,而且可以使會計人員避免承擔因提供盲目樂觀信息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責任。

對穩健主義的批判

對穩健主義批判主要集中在運用穩健主義逃避納稅的初衷及與其他一系列基本原則的背離,具體是:
(1)與要求會計信息真實、公允或可靠、中立等的質量特徵相悸。
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是公認的現代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在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時引人穩健主義,選擇不同的價值取向,會導致會計信息的不真實;
(2)與一致性、可比性原則相矛盾。
一致性和可比性要求企業之間以及同一企業前後各期採用統一的會計政策,穩健主義的運用則會導致這一可比程度的降低;
(3)與客觀性原則的精神實質不一致。
FASB認為一方面穩健主義有其相應地位,另一方面又與其他一些重要的特徵相矛盾,因而強調 "引用這一慣例時應謹慎從事",一貫少報成果會自討苦吃,確認 "編制這種報告,不間其用心如何良苦,不符合本論所述的各質量特徵的要求"國際會計準則中也規定:審慎不意味著建立秘密準備的合理性。IASC正在通過一項 "可比性和改進計畫"來改進現有的國際會計準則,主要是修訂準則所允許的不少的"自由選擇",約束會計政策選擇的任意性,以促進國際間會計信息的真正統一、可比。
另外,穩健主義存在的一個重要條件是會計上的不確定性,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科學方法的大量湧現以及會計確認和計量手段的不斷改進,對未來事項的解決過程會削弱謹慎原則的作用。同時,新的會計概念基礎的變化和新的會計方法的出現,穩健原則的主導作用也日益減弱。

穩健主義存在的客觀基礎

穩健主義雖受到各方面攻擊,但仍被投資者和會計人員所推崇並在實務中繼續運用,其存在的客婉基礎可分為下列三方面:
(1)經濟環境變化中的風險因素及會計確認與計量中的不確定性依然存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離不開動態的市場經濟環境,使企業高估利潤遠比高估費用要危險。同時,伴隨經濟環境的變化,會計確認與計量中涉及的不確定性因素也越來越多,如衍生金融工具、物價變動、人力資源等,無不需要會計人員從企業長遠利益考慮來穩健地處理這些會計問題。
(2)穩健主義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和客觀必要性。正確地將收入和與之相關的費用進行配比,才能比較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穩健主義符合這一要求。如存貨計價的後進先出法,存貨的成本與材料的成本及相關的人工等費用成正相關關係,企業銷售存貨而取得的現行收入只能與最近購人或生產現行成本相配比,當物價持續上漲時,才可以保持期末存貨計價的相對穩定;耗用或銷售的存貨則以較高的成本計價,從而使企業的淨收益不至虛增,能保證企業正常經營所需資金。
(3)現行條件下的穩健主義的實行都具有一定的約束條件。穩健並非只是為了納稅方面的考慮,也不應該被用來作為逃避納稅和粉飾經營業績的手段,各國都對如何運用穩健作了一定的限制。我國雖將穩健原則寫人會計的基本原則,但施行的是有選擇地套用穩健性原則的方針;對於存貨成本與市價孰低的計價方法,有的國家也規定了計價上限和下限。
從計提壞賬準備直至強制提取四項準備,可以看出穩健主義在我國是很有作為的,考慮到國有企業主要投資人的國家代表著全社會成員的利益,維護投資者利益也就是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會計人員和管理當局應當樹立正確的穩健觀,認真對待經營中的風險因素,使企業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穩健主義原則

結合會計要素,具體表現為:
1、應預計一切可能發生的損失,而不應預計任何可能獲得的收益;
2、資產的計價只要有一定的依據,就應該“寧低毋高”;
3、某些界於資產和費用之間的支出,寧作費用而不作資產處理;
4、某些界於負債和收益之間的收入,寧作負債而不作收益處理;
5、某些難以具體確定其效益期限的支出,即使明知其可以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也應一次計入當期費用而不作遞延項目處理;
6、某些長期資產的折舊或攤銷期限,寧可縮短,也不作毫無根據的延長。這一方面是為了排除會計估計的隨意性和防止出現虛誇不實的情況,另一方面是為了迴避企業日益突出的經營風險,增強企業持續發展的能力。

穩健主義原則存在的理論依據

穩健主義原則的保留和存在,有其充分的理論依據和必然性。具體地說,有三個理由:
1、為了抵銷經理人員和業主的過分樂觀情緒。企業家對他們經管的公司自然是樂觀的,但是,企業生存環境日趨惡化的現實和會計信息使用者對真實、公允要求的壓力,迫使會計師不斷地抵制報告中過於樂觀的傾向。因此,會計上的許多傳統信條依然保留著穩健主義的痕跡,並滲透到當今的會計實務中。
2、多報利潤或多計價值對投資者(業主或股東)而言,比少報少計更為危險。因為虧損或破產的後果比獲利的後果更為嚴重。因此,當其後果不同時,計量和確認損失的會計規則與計量確認收益的規則就不應該一致,選擇相同的計量基礎或規劃是沒有道理的。
3、會計人員掌握的內情比傳遞給投資者或債權人的信息要多得多。面臨可能在以後被證明是不真實的呈報風險和可能在未來被證明是真實的未呈報風險,所以,要試圖權衡風險的可能性,必須做出相對準確而較保守的估計。
我們在構建會計原則理論體系時,依然應保留或認可穩健主義原則,但應予以修正,以克服其固有的弊端。即對會計事項,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儘可能客觀地選擇各種會計估計中可能性最大者予以確認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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